清丰县的历史沿革

夏朝(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65438年+公元前0600年)有一个古关王国,今清丰县属之。

西周时(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有敦丘邑,现在的清丰县就是它的地盘。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敦秋义初属魏国,后属晋国。

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敦球还属于晋国。魏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被周王室承认),汉、赵、魏分晋,敦丘属魏。

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敦丘邑于秦五年(前242年)属秦,属东郡。秦末,刘邦和项羽瓜分天下,敦球属于王司马。

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5年)汉高祖在位之初,敦丘县(今清丰县西南)、盘关县(今清丰县城南)属东郡(治郡在今谷城县一带)。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加银安郡(待国,在县城北二十里),属冀州刺史卫郡(治邺,今河北磁县南)。新朝(王莽,公元9-23年)江观改关之,光武帝改称魏,周厚基封,国在此;把敦丘改成顺丘。后东汉复舜丘为敦丘。

东汉(25年-184年),舜帝永和五年(140年),敦丘、卫国(今清丰县南)仍属东郡;阴安县仍属冀州刺史卫县。建安十七年(212),顿丘县改为魏县。

三国时(220-265),魏黄二年(221),阳平郡(馆陶县,今河北省馆陶县)位于葛卫郡以东,敦丘郡属之。魏元帝靖远三年(202),银安县仍属冀州刺史魏县;敦丘和卫国同属冀州阳平县。

西晋(265-316)金武帝在位第二年(266),据分析,董军郡位于敦丘郡(辖敦丘,今清丰西南),辖敦丘、阴安等郡。晋太康二年(281),顿丘郡,顿丘郡,银安郡,卫国郡。

北魏(386-534)改卫国为卫国郡,太平真君三年(422)入卫国郡。太平真君六年(445),范阳县并入敦丘县。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顿丘县改为季峻县。太和十九年(445年),恢复银安郡;二十一年(497),顿丘郡、顿丘郡、卫国郡、银安郡为属州。景明年间(500-503),都外室设在敦丘县,转属敦丘县。当时是两个敦丘县并存。孝昌(525-527)年,溧阳县划归吉芬县,蓟县敦丘县改为溧阳县。永安元年(528),敦丘县一部分进入内黄县。

东魏时期(534-550),田萍(534-537),溧阳县的顿丘县被撤销,只保留顿丘县。

北齐时(550-577年)因安郡撤于顿丘郡,后顿丘郡与顿丘郡一并撤去(归属不详)。

隋(581年-618年),皇六年(586年),复敦丘郡(清丰县西南);卫国县改为冠城县(今清丰县南),隶属舞阳县(今河北省东北部)。后来分析是敦丘县的一部分进入了禅院县。

唐初(618-907),武德(618-626),敦丘县属河北省魏州。四年(621年)改益州。贞观元年(627),废州,敦丘郡亦属魏州;十七年(643),该省冠城县入昌乐县(南乐县西北,仓颉岭以北)、黄林县(黄集范县以南)。大历七年(772年),复都州、管城,管城、敦丘同属一州。同年,敦丘、昌乐四乡位于清丰县(清丰店,今清丰县西北),属夷国,划归河南道。

五代十国时期(907-960),晋末天府三年(938),升州为守州(治顿丘),州、顿丘县移至嘉禾(治今濮阳县南),在旧州、县设立顿丘镇。天府六年(941),格敦丘镇为德清军。开运二年(945年)三月,清军移至陆家店(今古城集,汉朝由鄞安县统治)。

北宋(960-1127),四年(1044),迁陆家店(德庆军),属夷国,祐元年(1049)。隋炀帝四年(1052),恢复冠城县,迁至山东莘县冠城县。熙宁元年(1068),清丰县属河北东路;六年(1073),顿丘郡废,入清丰郡,属夷国。崇宁五年(1106),益州改凯德府,清丰县属之。

金(1115-1234),天河元年(宣和五年1123),开德府改称益州,清丰县属益州。帝制初(1141年-1149),德清军领清丰郡;第四年(1144)改开州,清军转德。清丰县属于开州。

袁(1271年-1368)属中书省大明路开州。

明(1271年-1368),洪武(1368-1398)初,沿旧,七年(1374),清丰郡调都(1374)。

清(1644-1911年),沿旧。民国二年(1913),废州府设路,清丰县属直隶济南路(路署设名);民国三年(1965438+2004年6月),济南路更名为大明路,清丰县隶属于此。民国17年(1928),直隶省改为河北省,济南路废止。清丰县属河北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仍有名称);民国25年(1936)改为第十七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在濮阳);民国28年(1939)改为第十行政监察区(专员公署仍设在濮阳)。

民国二十九年(194O)三月,清丰县国民党政府垮台,抗日民主政府成立。4月以后,清丰县抗日民主政府归冀鲁豫边区第一专署领导。5月,清丰县分为东郡和西郡两个行政区。6月,日伪开始成立伪县政府——“清丰县府”(隶属伪冀南省领导),抗日民主政府转变为农村游击区。

民国三十年(1941)三月,抗日民主政府明确划分丰县西南和内黄县东南。在丰县西北部、南乐县西部和内黄县东北部划清界限。渭河县(包括清丰县3区、南乐县2区、内黄县1区)所在地,清丰县以东仍为清丰县。

民国三十年(1941),1年7月,冀鲁豫行署与鲁西行署合并,仍称冀鲁豫行署。原冀鲁豫行署下设的第一、第二、第三派出机构,依次更名为冀鲁豫区第五、第六、第七行政督察处。清丰、顿丘、渭河属于冀鲁豫区第五行政督察办公室。

民国30年(1941),8月24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调整了所辖4个行政区和22个委员会的划分。调整后按第一、第二、第三的顺序命名,从650年9月开始。此后,河北、山东、河南等省改称晋鲁豫边区第16-22行政督察署。庆丰、敦丘、渭河分属二十特务机关(由原第五特务机关更名而来)。

民国31年(1942年)12年2月,河北、山东、河南地区第十六、十九行政督察署合并,称为十六特署。17.专门机构的组织系统保持不变;18个专署划归冀南行署。清丰、顿丘、渭河划归冀南行署十八社。

民国33年(1944)65438+10月27日,冀鲁豫边区政府撤销第十八专署,庆丰、顿丘、渭河划归第十七专署。15年6月,十七社改为八社(社址在范县),清丰、顿丘、渭河隶属于此。

民国三十三年(1944),五月三十日,收复县城,摧毁伪县政府。65438+二月,撤销敦丘郡,其地归原属。清丰县归冀鲁豫边区第二机构领导,渭河县归第六机构领导。

民国34年(1945),5438+00年6月,恢复冀鲁豫两区,原冀鲁豫八特署改为两特署(机关设在范县、镇城),庆丰隶属;原来的九社改为四社(社址在华县老庙、濮阳门一带),渭河属之。

民国35年(1946),4月30日,撤销渭河县,土地归原地。

民国三十五年(1946),六月八日,冀鲁豫行署将所属县抗日民主政府改为民主政府。6月165438+10月再次调整分工,成立8个专门部门(机关进驻青峰);以青浦公路为界,东至清丰县,西至清溪办事处。次年夏,清溪办事处改为渭河界。分工调整后,清丰、清溪办事处(渭河)分属8个专门机构。

民国三十八年(1949),八月二十日,中央决定撤销冀鲁豫边区,设立平原县。之后清丰县、渭河县同属平原省濮阳区。当年9月,撤销渭河县,其版图分别并入清丰县、内黄河、南乐县。1952 65438+2月1、中央决定撤销平原省,清丰县划归河南省濮阳地区。

9月25日1954,濮阳区并入安阳区,清丰县隶属安阳区。

3月20日,1958,安阳区并入新乡区,清丰县隶属新乡区。

1961年18年2月18,新乡、安阳被分,清丰县属安阳。

9月9日,1983,濮阳市成立。清丰县已改为濮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