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历史,了解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历史性决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稳步推进。首先是树立和谐的理念。要决定行动,思路引导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和谐理念入手,用思想的力量构筑社会和谐的精神支柱。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是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的发展观与和谐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力量,是和谐社会的真正主人。社会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发展。考察人类社会的进步,不仅要用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衡量,更要用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程度来评价。两者是统一的。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大力倡导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宽容谦让,形成和谐社会人人共享、促进和谐的生动局面;要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不断增强社会的亲和力和凝聚力;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强生态保护,改善人居环境,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们必须把以人为本贯穿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二是极度发展经济。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经济长期失灵,人民得不到实惠,社会不和谐;经济发展了,但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人民不满意,社会就不会和谐。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三是关注民生问题。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人民的幸福和安心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社会和谐是人民之福,社会动荡是人民之祸。人民期待着繁荣和平的生活;希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自身权益;期待公共服务改善,生活便利,安定有序;希望建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群众的意愿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由许多因素构成的,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解决民生问题,需要从群众比较集中的社会热点问题入手,从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进行反映,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改善。第四,千方百计维护社会稳定。稳定是和谐的保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能够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要坚持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出发想问题、定政策、办事情,特别关注广大中低收入者,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受益不受益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的发生。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问题,制定具体措施,逐项研究,逐一解决,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真正体现在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五是构建和谐文化。文化作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党提出建设和谐文化,是理论创新,是文化发展的新理念。这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是对人类文明有益成果的借鉴,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立足改革发展实践,大力建设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文化,夯实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六是协调党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群众是基础,干部是关键。干群关系决定人心向背,影响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党的事业全局,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必须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