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的法制?
(1)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时期。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礼崩乐坏”,封建制度逐渐确立。
儒家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最早、最有影响的思想流派。孔丘是儒家思想的创始人,他的贡献在于提出并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整个儒家思想理论基础的思想体系,构建了儒家法律思想体系。蒙克沿袭了孔丘的思想体系,荀况极大地发展了孔丘的思想,是儒法结合、礼法统一的先行者。
儒家主张“礼治”,主张“德治”,重视“人治”,主张“礼治”,即要求建立以家庭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宗法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思想体系,要求以“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提倡“德治”是指法律只是建立和维护“君臣父子”等道德规范的辅助手段,提倡“教化”,反对无教而杀;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相对而言,我们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重视道德的影响。重视“人治”,就是重视个体统治者尤其是最高统治者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主张“圣人”治理国家,主张立法和司法权集中在“贤明”的君主手中。
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依法治国”的学派。法家主张“变法”,要求“依法治国”,“脱离法律”。法家学派的创始人是战国初期的李悝。
(2)法制大变革春秋末期,即最早出现在郑、晋国的“铸刑鼎”事件,颁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铸刑鼎”事件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成文法的出现。
1.春秋末期,是郑的儿子首先创造了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将法条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颁布法律。此举遭到晋国大夫叔的抨击。
2.公元前503年,郑在位时杀了邓,用的是竹刑。《竹刑》原是郑国医生邓私编的,没有法律效力。只有被国家认可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3.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赵阳和殷寻把国家法典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但遭到了孔子的反对。
4.郑、金先后铸刑丁,是中国法律史上划时代的法律事件。它宣告了中国奴隶制法律形式的终结和成文法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3)郑晋成文法之后,战国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各诸侯国的政治舞台,进行政治改革,制定成文法,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魏是三晋成文法运动的发源地,产生了成文法运动的丰碑《法经》。在秦国,出现了成文法运动的集大成者秦律。
(4)法律经典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是成文法运动的结晶,对后世影响深远。
《国法经典》共六章:盗法、贼法、国法、捕法、杂法、武装法。盗窃罪和小偷法是关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伤害他人、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监狱法(又称互联网法)是关于监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逮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的法律规定。杂法主要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和刑罚,起到特定的加减作用。
《国法经典》的基本特征是: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君主专制和封建统治秩序;体现法家重刑轻德的思想;创造一种编译书面代码的新风格。
(5)商鞅在秦孝公的重用下,进行政治改革,对秦国的法制进行了重要的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1.变法律为法律。商鞅对《法经》作了许多重要的补充,在《法经》的基础上建立了秦的法律体系。
2.富国强兵重农奖。颁布垦草分产令,实行弃矿开建的土地政策,从法律上确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为了奖励军事成就,颁布了《军事司祭法》,这对废除“石清侍禄”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3.法律严惩。制定了一系列重刑行刑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民族联合惩戒、轻刑不赦、以刑控奸和悬赏等。
商鞅变法为秦国的政治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商鞅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为秦朝历代君主所接受,直接影响了秦朝的“重法重刑”,是封建法律的严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