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是基于历史成本还是重置成本?
先决条件市场法: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展和活跃的资产市场;2.公开市场上存在与被评估资产在功能和市场条件上具有可比性的资产和交易活动(参照对象),且参照对象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的时间间隔不长。可以收集与参照对象和被评估资产相当的指标和技术参数等数据。3.参考对象的基本数量至少为3个,参考对象的交易价格必须真实,参考对象的交易价格应是正常交易的结果,参考对象与评估资产之间的成本法一般可以替换为:1。被评估资产的物理特征、内部结构和功能必须与假设的全新资产的替换具有可比性;2、要有可用的史料。成本法的应用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如修复重置成本的计算、革新率的计算等。,这就要求这些历史数据是可以收集的;3.要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失;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再生的或可再生产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在持续使用中给潜在的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收益方法:1。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未来收入可以用货币预测和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入之间存在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2.资产所有者为获得预期收益而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的,可以用货币计量。3.被评估资产的预计盈利期是可以预测的。适用范围市场法仅适用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业务。只要满足市场规律的三个前提条件,就可以利用市场规律。但市场法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如专用机器设备,或不可替代的专用设备,因其特定用途或特殊性质,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2)对于大多数无形资产,由于其保密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重复性,交易价格信息往往不公开,评估人员无法收集价格信息,因此市场法并不适用。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最广。原则上适用于所有以资产置换和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具体来说,除了单一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这种方法还可以用于评估那些难以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和难以获得市场参考的资产评估业务。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制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等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不能重置的特殊资产的评估活动。此外,该方法还可以应用于收益可以单独计算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