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监察制度是怎样的?

秦朝是中国监察制度的开端。中央政府设立了一个审查机构,由审查官担任行政长官。

建议之名存在于西周的官职中。古语中,史是掌管文献的官员的总称,御史是君主身边掌管文献和记录的人,御史是御史之长。到了秦朝,他成了负责纠察的最高监察官。这是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开端。

到了秦朝,在这位古代学者的建议下,出现了钟诚的建议。中丞的职权是掌管朝廷的图书馆秘书,办理所有直达君主的奏折,并在殿中巡查不法官员。因为在寺里工作,所以叫钟诚。下面有几个建议。建议史又称建议史,负责地方向中央递交的文件。在地方执行监督任务的官员被称为审查员。秦朝用御史监督郡县,调查地方违法之事,但御史不属于地方官职,也不派驻地方,而是属于御史平台,由御史钟诚直接指挥和管理。

可见,中国的封建监察制度在秦朝时已处于萌芽状态。御史大夫、御史大夫等官员虽然有纠察和协助皇帝监督官员的职能,但仍然是负责行政事务,而不是专职监督官员。他们的职责和活动,以及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似乎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当然,这是由于文献零散,也与当时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但秦朝开创的监察制度构成了中国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一大特色,对后世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