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中国古代历史上民族战争的性质?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不仅有各民族间的矛盾,也有频繁的战争。如秦、汉、匈奴之间;西晋与匈奴、鲜卑、桀、边、羌之间;唐与突厥之间;宋朝与契丹、女真、西夏、蒙古之间;明与瓦拉之间;清朝和准噶尔之间发生过民族战争。有些战争发生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有些发生在少数民族之间。国家战争都是以某个政权的名义进行的。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许多民族的统治阶级曾经以自己为主体,在一个多民族的大国范围内,或者建立国家政权,或者建立地区和地方政权。尽管有一定时期的分裂局面,但都存在于一个多民族的封建国家,不应该称之为“外国”。这些政权要么利用中央王朝封号的官衔扩大自己的权力,要么利用中央王朝的封号作为行使主权的法律依据。他们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在经济上朝贡和交换市场。中国古代历史上各个民族政权和统治集团之间的战争,就像民族之间的关系一样,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而不是国家之间的问题。这些民族战争都是内战,发生在一个多民族封建政权的范围内。虽然交战双方互称敌人和朋友,但在判断是非时,不宜用“侵略”和“反侵略”。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做进一步的分析。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民族战争虽然是内战,交战双方没有区别,但战争应该有是非之分,即战争应该有正义与非正义、进步与反动之分。中国古代历史上判断民族战争性质的标准是:凡是违背人民根本利益,阻碍历史进步的,都是非正义的反动战争,反之,都是正义的进步战争。
西汉对匈奴的战争,南宋对金的战争,元末对蒙古统治集团的战争,清朝康熙年间对准噶尔的三次战争,都是正义的、进步的战争。从西汉对匈奴的战争来看,西汉初期匈奴贵族经常率领骑兵劫掠北方边境郡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反击匈奴贵族的进攻,保卫西汉边陲人民的安定和生产发展,成为西汉王朝的一项紧迫任务。所以汉武帝用兵对付匈奴,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是一场正义的进步的战争。以南宋抗金战争为例。女真贵族实行民族压迫政策,给中原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抗金战争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反抗女真贵族掠夺的要求,所以是正义的战争。十六国之间的战争,辽金属于各民族统治集团之间的混战,交战双方都是非正义的反动的。
在判断民族战争的性质时,要注意避免几种错误的观点。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汉族人口众多,长期统治,对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压迫制度。但是,不能说所有少数民族反对汉族统治的战争都是正义的和进步的。也不能说汉族对某些少数民族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反动的。同样,各民族经济文化有先进和落后之分,不能说先进民族发动的战争都是正义的、进步的;落后国家发动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和反动的。孤立机器以种族大小,先进落后,攻防等来划分。,不能正确判断战争的性质和是非,不应该把先进和落后、防御和进攻等同于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