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诉讼律师和现代律师有什么异同?
中国古代是专制社会,司法制度极不公正。帝国独裁、刑讯逼供、官员渎职等例子层出不穷。普通人没有辩护权,遇到诉讼只能听天由命,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律师为他们辩护。“律师”一词直到宣彤二年(公元1910)才出现在清朝的刑事和民事诉讼法中。然而,在这部法典颁布之前,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灭亡。在担任临时总统期间,孙中山先生组织起草了律师法草案。据说当时中国大约有2000名律师。
古代的诉讼律师不好做。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律师,但有一类人,帮人写诉状,代理人打官司,人们称之为“诉讼律师”。诉讼人的来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郑国的医生邓。邓不仅帮助人们打官司,还聚众讲学,招徒,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吕氏春秋》说当时“民有献衣乎?而学诉讼的更是不计其数。”
邓Xi也以他的口才而闻名。《荀子·细致》一文也说“山深而平,天地相比,齐秦攻之,入于耳,出于口,钩有须,卵有毛,难说,惟惠施、邓能行。”惠施,庄子的朋友,一直是口才的代表,邓Xi能和他并肩站在一起,真的太棒了。
《荀子·非诗二篇》更进一步指责邓的“怪论”是“辩无用”:“不法先王,不以礼义待之,而擅治坚,玩弄奇辞,甚至观而无益,辩而不用,多行而不多行,不能用于治纪。然而,这是有原因的,它的话是有道理的,足以欺骗傻瓜。是惠施和邓Xi。”
邓的口才,甚至诡辩,为辩而辩,恰恰是后来诉讼律师必备的最重要的才能。换句话说,能否在各种法律辩护中立于不败之地,是衡量一个诉讼律师能力的最重要标准。所谓“为辩而辩”,就是不管谁辩护,作为诉讼律师,他只为委托人辩护,他必须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辩护。为了赢得辩护,他可以使用各种诡辩方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堪称后世诉讼律师的鼻祖。
《吕氏春秋》中记载的一个故事,有助于理解邓替别人打官司是什么滋味。据说在春秋时期,郑国有一个富人在洪水中淹死了。一个家庭得到了他的尸体。富人的亲属要求赎回尸体,但那家人向他要了很多钱。于是富人的亲戚去找邓征求意见。邓Xi告诉他,“你放心,除了你,没人会买尸体的。”不久,收尸的人看到财主们来不及赎回尸体,心里有点慌,就来找邓讨教。邓安慰他说,“没关系。除了你家,他们还能在哪里买到尸体?”这个故事表明,对邓来说,无论你为谁辩护,无论你为真理还是为谬误辩护都是一样的。从上面邓的故事可以看出,诉讼辩护人一定要目光敏锐,头脑冷静,看准对方的弱点,一下子就抓住问题的症结所在。
毕竟,邓生活在国家动荡和分裂的春秋时期。秦汉以来,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很少听说有人可以私自招徒弟,传授诉讼程序和方法。我只在元人的细心书《圭心杂识》中见过这样的记载:
江西人喜好诉讼,是基于笔的嘲讽。经常会有一些人开始诉讼来教导人们,比如金科玉律,并给出答案和论据。Gai专门做这个的,经常有几百人跟着,也奇怪。
这是一个特例。一般来说,这是悄无声息地完成的,很少大张旗鼓。
做诉讼律师的,有的失意屡试不爽,有的是退休的藏书家,有的是做过罪犯名字助手的老师。他们熟悉官场情况,知道诉讼程序,掌握法律写作技巧。然而,诉讼律师的声誉一直不太好。政府骂他们,人民也不怎么喜欢他们。“诉讼当事人”一般被称为“邪恶的诉讼当事人”和“顽固的诉讼当事人”。王辉祖的《乔治的药话》、《续乔治的药话》、《学会治疗假说》等,对讼人也有不少批评:“指责许多人包庇言词的人,必有讼人管他们的事”,“一言到官,不只是你用傲慢的眼光看谁,每一个讼人都乐于有事可做。”可见,诉讼人的“因某事而快乐”才是人们厌恶的根本原因。怕天下不乱。这怎么能不让人讨厌呢?但原因也很简单。如果世界上什么都没有,诉讼人就没有食物。“俗话说,云中无真理。每次有事情要管,就先讲老故事,那些引用其他事情来证明的人其实是对某件事情感兴趣,而诉讼人带头是一种技能。”也就是说,诉讼律师善于从西方引水,搅浑水,从中渔利。“策动诉讼者最诉讼者,害民者最棒子。他们不去,善政就没人了。但是,这两者都太难恢复了。盖若平时和官方服务沟通。若以官服为护身符,则官服为马前卒。”也就是说,诉讼人和地棍是危害社会、影响社会秩序的两大因素。是诉讼律师难去的重要原因。
县政府虽然标榜“明镜高悬”,但实际上往往制造了无数冤案。
明清小说对诉讼人的描写并不多。《陆弃邓》第七十回“夏风若落魄遇厉鬼,是华侨之情讼”,提到了“名讼人”冯建。然而,对冯建的描述并不多,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作者把重点放在盛锡乔身上,冯建是他的陪衬。
《惊奇》卷11,“坏船夫钱骥假尸,狠仆误投真命”也是诉讼律师写的。财主王甲怀恨在心,杀了李毅。破案不久,王甲就交代了。但“王甲此刻坦白,心里想了想,什么也没想,心想:‘这里有个打官司的,叫邹老人,奸诈至极,是我的情人。你要十恶不赦,就和他商量,你就有生路。" "所以他命令他的儿子用很多钱贿赂这个人?。邹拿到钱后,第一次见到了南京的医生徐工。很快,二十多个海盗被抓进了徐公的衙门。诉讼人贿赂徐公,让海贼中的两个苏州人“以为是他们杀了李益”。那两个海盗已经被判了死刑,再多一条命也还是没了。律师贿赂了海盗的家人。在这里,海贼们为王甲杀害李毅背了黑锅。结果王甲推翻了原来的口供,被“平反出狱”。一切都安排得天衣无缝,让人不得不感叹诉讼律师的巧妙手段。
在明清小说中,诉讼人从来都不是一个成功的文学形象。看来这个职业并不能引起作家的兴趣。在明清笔记中,有很多诉讼人的故事。《大清钞》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可以帮助理解诉讼人与政府的不和谐关系。有个诉讼律师叫袁宝光。有一天,他去给别人写判决书,回到家已经是深夜了。途中,正巧遇到太守来巡夜。太守问:“你是谁?”袁答道:“子元宝光。”太守问:“你半夜出来做什么?”袁撒谎说:“我作文去了才回来。”太守早就听说袁宝光有“恶官司”之名,于是穷追不舍,死守不放:“你做了什么?”袁答:“君子以文会友。”太守问:“你的手稿呢?”袁没办法,硬着头皮把替别人写的状子递过去,提督举手看了看。袁宝光等捕快一展开状纸,突然上前一把夺过状纸,塞进嘴里吞了下去,说:“郭健子的文章不行,怕你们笑。”太守抓不住,只好放了他。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诉讼人虽然与官服勾结,但劝人起诉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一般不能作为职业,但必须有其他职业覆盖。如果诉讼律师与政府勾结,他将不得不与政府分享肥肉。对于诉讼律师来说,与政府勾结也是有利有弊,双方如何分赃成了大问题。因此,政府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不痛不痒的矛盾。
《大清钞》里也写着苏州有个诉讼人叫陈社甫。他的同乡王,富有而胆小。王曾经借钱给一个寡妇。寡妇很穷,拖了很久也没还钱。王给她打电话,骂她。寡妇羞愤交加,半夜在王家门口上吊自杀。当时正巧打雷下雨,没人发现。天快亮的时候,王发现了它。他非常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去和陈社福商量。陈说:“这要五百两银子,我可以帮你做点事。”王心想,人命关天,五百两不是小数目,但一定要乖乖拿出来。陈说:“快去找双干净的鞋给她穿上。”王遵命,立即派人去给死去的寡妇换鞋。陈社福马上写了一个速写,很快就写了一千多字的表格纸。中间有几句警句:“八尺高,一个女子如何独善其身?”半夜下大雨,为什么雨里没有泥?”后来,状子被递上去了。当政府看到这一点时,它也被诉讼律师的口才所感动。人们认为有人移动了尸体来陷害王,但王被判买棺材。所以诉讼人虽然只知道要钱,但这碗饭其实并不好吃,势必会一下子击中要害。至于做假证,只是辅助手段。
诉讼当事人擅长玩文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