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历史
唐朝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唐太宗将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文成公主入藏,加强了唐与西藏的经济文化交流,增进了中国与西藏的友好关系。
1271年,蒙古可汗忽必烈定国为元,藏(今西藏中西部)和多干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帝国的一部分,西藏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
公元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通过收集元朝旧印,换上明朝新印,实现和平过渡,从而继承了国家对西藏的主权。
公元1644年,北京是清朝的首都,达赖五世出现在顺治皇帝面前统一中国。清朝根据历史惯例在西藏行使主权。前朝封官只要发了旧朝的印,就给了新朝的印,原来的身份不变。
辛亥革命191推翻封建帝制,次年建立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二十二省之一。此后,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统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和平解放。
扩大西藏自治区(藏语:?,藏语拼音:Poi Ranggyong Jong,Willie音译:Bod Rangyong Ljongs),俗称西藏,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PRC)西南边陲,首府拉萨,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西藏自治区位于青藏高原西南部,北纬26° 50′至36° 53′之间,东经78° 25′至99° 06′之间,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全区面积1,202,230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8,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仅次于新疆。2014年末常住人口约3175500人。
西藏北部与新疆接壤,东部与四川接壤,东北与青海接壤,东南与云南接壤。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家和地区接壤,陆地边界长达4000多公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