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历史档案需要很多年才能公布和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和组织持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可查询已开放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
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目录。文件打开的开始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档案(包括清朝及清朝以前的档案;民国档案馆和革命历史档案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向社会开放30年;(3)经济、科技、文化档案可随时向社会开放。前款所列档案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重大国家利益,以及其他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