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熙:中国真正的“性别平等”问题是什么?

如果性别差异如此根本,比如苹果和梨,那平等呢?

由于20世纪西方文化霸权的建立,作为进步象征的“自由平等”冲进了其他地区的性别体系,使得原本的男权社会呈现出一种混杂的状态。我称之为表面涂着“自由平等”的“男权”。

隐藏的传统男权价值观与性别平等的理想口号并存,比单一的传统男权社会更糟糕。

与其要求两性关系平等,不如面对男性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这一现实。在社会分层转型时期,我们需要倡导一种性别公正的价值观。我认为鼓励职级以上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作为社会倡导的价值,是一种可能的有效方式。

我想提出“男性责任社会”的概念,用责任的内化价值来指导实践,让强势群体的社会呈现出与其优势资源相匹配的状态。

顾名思义,“性别”就是两性的区别。从1903《女人的钟》出版至今,一个多世纪以来,很多人带着“性别平等”的理想做着各种努力。他们认为,性别平等就是让男女在就业、机会、收入上平等,让女性获得性解放和婚姻自由,等等。然而,很多年过去了,这个理想却似乎依然遥不可及。

《全球性别差距报告2015》显示,全球女性的薪资相当于十年前的男性。在“同工同酬”和“劳动力参与”方面,自2009年以来没有整体改善,估计需要118年才能消除男女经济差距。(见全球性别差距报告2015)。

但与此同时,这种主张似乎在逻辑上存在缺陷:这些单一的衡量标准似乎适用于大多数类别的社会不平等,如阶级、贫富、城市和农村。它们能成为理解和解决性别问题的根本途径吗?我持怀疑态度。

将性别平等直接归入众多社会不平等之一,某种程度上是从男权角度的机械分类,缺乏对当地社会结构的深刻理解,缺乏对女性这一性别弱势群体的真正关注。性别问题的关键可能还是“不”字(见何引子提出的“男女有别”的概念)。本文不讨论如何理解性别差异,而是希望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性别差异如此根本,如苹果和梨,如何谈平等?

从非西方世界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倡导“性别平等”是有限度的。我们不能在传统的“男权社会”中固步自封,更不能无视现实,牵强附会地谈论性别平等。在这个框架之外,也许我们可以考虑“男性负责的社会”这样的价值理念,以更好地服务于转型时期的性别公正。

“性别平等”无法涵盖的性别公正机制

在非西方世界,有很多种父系社会,比如穆斯林国家,非洲部落,太平洋岛屿。一夫多妻制是这些社会中常见的婚姻制度;在经济领域,普遍存在女性主导的内部劳动和男性主导的外部交换。在西方看来,这些现象是“性别不平等”的表现。然而,仔细阅读人种学记录就会发现,当地妇女往往否认她们受到剥削或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