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地区的文物古迹保护,你遇到过哪些困难?

非法发掘文物、非法出售文物等活动,

经济问题、缺钱或腐败...

由于多种原因,文物遭到严重破坏。

据了解,目前,国家文物局已组织专家组赴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地,对受损文物进行深入实地调查评估,并组织抢救和紧急修复。

“专家组的工作重点是摸清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人员、建筑、文物的具体情况。”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说。

此前,国家文物局曾提供过一组关于文物受损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次地震中,两处世界文化遗产、12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00余件文物受损,其中珍贵文物254件。

文物专家表示,地震中文物受损严重的原因之一是,所有受地震影响的省份基本上都属于中国文化遗产密集的地区。以四川为例。灾区不仅有都江堰、青城山、大足石刻等世界文化遗产,还有卧龙、九寨沟、黄龙等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这些地方聚集了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遗迹。文物古迹遗址、馆藏文物等多类受保护文物遭到破坏,破坏范围涵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很多县都有了自己的博物馆,社会上形成了大规模的博物馆群,这也是流失很大的原因之一。

“文物部门缺乏保护意识是文物损毁严重的另一个原因。”宋新潮说,一些文物收藏单位设施不全,尤其是县级文管所。因为文物不是放在箱子里,地震的时候掉在地上。同时,也缺乏对文物建筑和文物保管、陈列、展览的防震措施的具体要求。

“有些文物多年得不到修复,遇到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就会‘生病’甚至‘死亡’。重庆市文物局副总工程师吴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灾后文物重建面临巨大困难。

5月26日,由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带队的抗震救灾文物保护专家组抵达二王庙景区,这标志着四川灾后文物修复工作正式启动。

关于文物修复重建的具体开始时间,童说,必须等到余震过去,趋于稳定。自然文化遗址属于国家一级的,要会同世界自然文化遗址相关组织、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制定具体修缮方案,经文化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组织未受灾的有实力的文博机构,启动古建筑和文物修复的准备工作,制定具体的抢救维修方案。6月中旬将召开全国文物系统支援灾区动员大会,并签订对口支援协议。

有文物保护专家告诉记者,文物不同于其他,“重建”二字背后更多的是如何尊重原貌进行修缮保护。但是,历史遗迹和藏品中的文物需要区别对待。如果我们在重建文物的过程中不小心,文物就会失去原来的历史面貌和意义。

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许认为,灾后文物修复面临巨大困难和挑战。与倒塌的房屋不同,遗址的修复不能操之过急。如何恢复原址的建筑特色,需要国内权威专家论证后才能实施。此外,保护性修复还需要详细的档案。如果古建筑完全倒塌,根本无法修复。“重建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维修、保养、移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我国《文物古迹保护导则》中关于保护原则的规定之一是必须保护原址。据罗介绍,文物专家一般把这个原则称为“修旧如旧”。在这次地震中遭受严重创伤的不可移动文物,也要按照这个原则进行。

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表示,如果有些遗址被专家证明没有能力在原址修复,只能考虑进行异地保护。我国《文物古迹保护导则》也规定了这样一个条款: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需要,搬迁保护成为唯一有效手段时,才可以原样移动,异地保护。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分为维修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和搬迁工程。罗说,在这次重大自然灾害面前,恐怕这些类型的项目都可能用不上。他说,文物修复保护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为就能结束的。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可能需要根据文物的需要分阶段进行各种工程。

对于受损文物修复的具体承担者是谁的问题,国家文物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文物保护单位需要修缮、迁移、改建工程时,参与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另一种是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搬迁、重建,只要取得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就有资格承担。

防灾法律和管理系统需要改进。

面对如此巨大的灾难,我们真的只能“轻易屈服”吗?突如其来的灾难让我们对文物的破坏感到惋惜,也对文物保护提出了新的思考。

重庆市文物局副总工程师吴涛认为,加强平时的文物监管,明确分级负责制,都是文物保护的重要措施,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应对突发事件。

“我认为日本这个地震多发国家的文物防震措施值得借鉴。”许说,日本文物大多固定在有底座的柜子上,即使柜子倒了,文物也不会有事。而且日本的博物馆抗震水平非常高,地震发生时通常会成为人们的避难所。

记者仔细搜索了与文物保护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方法,只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导则》中找到了一条与防止灾害破坏文物相关的原则性规定:防止灾害侵袭。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要充分估计各种灾害对文物和游客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周密的救援预案,应对突发灾害。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这样的原则性规定很容易淹没在众多的法律条文中,从而失去或降低现实中的可操作性。

地震发生后,有法律学者建议在文物保护法律体系中增加法律条款,预防和处理灾害对文物的破坏。他们认为,只有健全和完善文物防灾保护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那些承载着民族历史和峥嵘岁月的珍贵文物才不会在灾难面前再次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