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征税的流程是怎样的?有什么历史意义,对后世有什么影响?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据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概念的要点可以表述为五点: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分配的基础是国家的政权;

3.税收是法律确立的分配关系;

4.税收以实物或货币形式征收;

5.税收有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收:

是国家对部分社会产品的合法免费分配。换句话说,税收是国家依法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一种特殊分配。

税收的三个特点: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强制征税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纳税人缴纳的实物或货币将变为国有,无需立即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税收征收前,通过法律形式规定每种税收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征收比例,使双方共同遵守。

税费的区别在于:

税收是免费的,但要付费。费用是向受益人收取的价格,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允许某种角色而获得的报酬。

收藏的主体不一样。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而收费的主体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经济部门。

税收是稳定的,而费用是灵活的。税法一旦制定,对全国具有统一的效力,相对稳定,而收费一般由不同部门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它们用于不同的方向。税收收入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储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国防、对外援助等支出,支出一般专款专用,专款专用。

税收的“中性”

税收中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向社会支付的成本仅限于税收,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额外的损失或负担;第二,国家税收要避免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特别是不要让税收成为市场机制之外的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一国政府对其纳税人在国外已经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征收。

税款罚金和税款罚金:

税收罚款和税收罚款都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征收一定数额款项的处罚和制裁。但它们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税罚是人民法院对已构成税收犯罪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的一种财产性处罚。这种罚款是附加刑,是一种惩罚。

税收罚款是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尚未受到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的财产性处罚的行政处罚。

由国家税务系统征收和管理的税收

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对台直接贸易调节税(由海关征收);4.铁路、银行、保险公司总行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国银行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9.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和消费税;12,中央税收滞纳金收入;13.教育费附加按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征收。

由当地税务系统征收和管理的税收。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财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宴席税;14,地税滞纳金收入;15.地方营业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税收有三个主要功能:

1.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利用税收从国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社会净收入,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再生产。

2.经济的作用。税收在提高国民收入的同时,可以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经济部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以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目标。

3.监督职能。税收分配涉及生产、流通和分配的所有领域。通过收入的增减,税源的变化敏感地反映出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社会的正常生产。

税收:

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商品或货币的特殊分配活动。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和税收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另一种观点是:“税收是人民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一定数量的财产,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使国家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的活动。”

第一种观点属于经济学对税收的定义,没有超出这个范畴。这种观点应该是大多数人认可或接受的,因为它在大多数税(法)教材,尤其是基础教学用书中被广泛使用。这种观点是从国家作为再分配者的角度形成的,依靠国家强大的政治力量作为后盾。因为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双方法律地位不对等”的基础上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思想上忽视了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在税收征管中偏重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忽视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对于第二种观点,有学者认为,税收的起源和本质主要是从“个人本位”即人的需要的角度来解释的,并结合国家提供公共需要的职能。税法只是在人民授权的前提下,将人民的意志法律化的结果,以保证他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能够得到持续的、更高质量的、更多数量的满足,这似乎更符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主权国家”的本质。(摘自《换个角度看税法》)

税收的三个特点: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强制征税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纳税人缴纳的实物或货币将变为国有,无需立即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税收征收前,通过法律形式规定每种税收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征收比例,使双方共同遵守。

税费的区别在于:

税收是免费的,但要付费。费用是向受益人收取的价格,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允许某种角色而获得的报酬。

收藏的主体不一样。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而收费的主体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经济部门。

税收是稳定的,而费用是灵活的。税法一旦制定,对全国具有统一的效力,相对稳定,而收费一般由不同部门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它们用于不同的方向。税收收入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储备、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国防、对外援助等支出,支出一般专款专用,专款专用。

税收的“中性”

税收中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向社会支付的成本仅限于税收,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额外的损失或负担;第二,国家税收要避免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特别是不要让税收成为市场机制之外的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一国政府对其纳税人在国外已经减免的所得税部分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征收。

税款罚金和税款罚金:

税收罚款和税收罚款都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征收一定数额款项的处罚和制裁。但它们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税罚是人民法院对已构成税收犯罪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的一种财产性处罚。这种罚款是附加刑,是一种惩罚。

税收罚款是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尚未受到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的财产性处罚的行政处罚。

由国家税务系统征收和管理的税收

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对台直接贸易调节税(由海关征收);4.铁路、银行、保险公司总行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国银行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9.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和消费税;12,中央税收滞纳金收入;13.教育费附加按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征收。

由当地税务系统征收和管理的税收。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财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宴席税;14,地税滞纳金收入;15.地方营业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社会主义是税收的本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国家把人民创造的财富以税收的形式集中起来,无论是直接用于经济建设,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还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国防,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群众是税收的最终受益者。因此,中国的税收本质上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这是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税收的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