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3中国古代皇帝颁布的圣旨称为“圣旨”。皇后颁布的圣旨是什么?

圣旨

中国的统治者对公文有明确的规定。在秦朝,上面的文字是用来玩的,下面的文字是用来制作和书写信件的。汉代有章法、表演法、表现法、议论法四种文体。以下文字分为四类:策划书、制书、诏令、禁书。魏晋南北朝的公文和前代的大致差不多。隋代公文大多是梁定制的。

唐代公文有六种:制、繁、书、令、教、符;还有六个上行公文:表、形、注、开、言、发;平行公文有三种:关、动、冲。

宋代公文继承了唐代的制度,类型更加复杂。元朝的公文略有变化,如诏令、命令、指示等,并增加了一些新的文体,如行动、请愿等。

所以给皇帝的诏书叫诏书,给皇太后或皇后的诏书或指示叫诏书。

扩展数据:

“圣旨”和“敕令”的权力;

1,圣旨是最高意志,是皇权的代表,是圣旨的唯一法律依据,它体现了最高行政权和最高司法权。

2.只有在某些特殊时期(皇帝驾崩或年幼时),诏令、政令才能起到暂时的替代作用,但当皇权恢复正常时,只允许圣旨“一人说”。

3.历史上偶尔有皇太后和皇帝不和的时候。如果慈禧太后能压制皇帝,那么圣旨在朝廷的影响力就很大。但如果太后通过的法令与政治事务有关,还是应该以圣旨的形式颁布,在法律地位上不能与圣旨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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