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月查五次信用信息。为什么?

通常一个用户一年内打印征信信息超过10次,或者一个月内征信信息被硬查询5次,就可以被称为征信花。不同的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征信要求不同,但对于大多数金融机构来说一个月查5次就相当于征信了。

第一,企业征信起源于美国,始于债券评级。穆迪公司创始人约翰·穆迪(John Moody)首先建立了衡量债务逆转风险的体系,根据债务逆转风险确定债券等级。从那以后,公司信用报告在美国投资界开始流行。1918年,美国政府规定,任何在美国发行债券的外国政府必须获得评级结果才能发行。企业征信在美国的历史和金融发展中被证明是成功的,世界各国都借鉴了美国的经验,纷纷建立了自己的评估机构。穆迪和标准普尔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评估机构,它们的水平在许多国家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在我国,企业征信基本上是与企业债券发行同步产生于1987。但受制于金融市场的不成熟,仍处于发展阶段。

第二,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征信活动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使得加强和推进我国征信法律法规建设日益迫切。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各种法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运而生,但征信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主要表现为:我国虽然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实守法的法律原则,在刑法中规定了对欺诈等犯罪行为的处罚,但缺乏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特别是《征信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在实践中,大多按部门规章操作,立法层次不够高;此外,对于现有的信用中介、评级公司等征信企业,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也没有促进其发展的制度框架。这些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征信活动的发展。

第三,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目的是方便公众,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但实际查询中却存在令人费解的现象:有的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为查询麻烦而无法收费,有的怕承担责任,以需要领导签字或网络不通为由推脱责任,有的甚至以没有查询权限为由拒绝查询人。有网友提出,人民银行基层县级支行作为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者,没有查询权限和查询端口,面对查询者只能束手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