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有哪些分类?

艺术分类是艺术理论长期关注的问题。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了文学(诗歌)与其他艺术门类的区别。他以“模仿”论为基础,认为“模仿用不同的媒介、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方式”,从而区分出史诗、戏剧、艺术、音乐、舞蹈。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非常重视思想(思想内容)与作品意象的关系,以此作为艺术分类的依据。他说:“这些类型的产生是因为作为艺术内容的观念掌握方式不同,所以观念所表现的形象也不同。”因此,他认为“内容与图像的各种关系”是区分艺术类型的“真正依据”。他分析了观念和形象之间的三种关系。第一种是“意象位于观念本身之外”,即意象和观念不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意象不能固定地、清晰地表达观念内容。这种类型是象征艺术,建筑艺术(包括纪念碑)属于这种类型。第二是观念和形象“形成一种自由而完美的协调”。这就是古典艺术,第三种是浪漫主义艺术,是“回到象征艺术在更高阶段没有克服的观念与现实的差异和对立”。在这三种类型中,有五大类艺术体系,即建筑、雕塑、绘画、音乐和语言艺术。黑格尔认为有园艺和舞蹈,但那些都是“不完全的艺术”。到目前为止,比较有影响和实用的分类方法,因为视角不同,标准不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常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艺术形式的存在方式,可分为三种艺术类型:空间艺术,包括绘画、雕塑、工艺美术、摄影、建筑和园林艺术;时间艺术,包括音乐、文学、曲艺等。时空艺术包括戏剧艺术、电影艺术、舞蹈艺术和新兴的电子游戏艺术

2.根据对艺术形式的感知,可分为四种:视觉艺术,包括绘画、雕塑、工艺美术、摄影、舞蹈、杂技、建筑艺术和园林艺术;听觉艺术,包括音乐、曲艺等。视听艺术,包括戏剧、电影和电视剧;想象的艺术主要是指文学,因为文学的形象内容是通过想象,通过书面或口头语言呈现在头脑中的。

3.根据艺术形式的创作方式,可分为四种:造型艺术,包括绘画、雕塑、工艺美术、摄影、建筑和园林艺术;表演艺术,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语言艺术,包括各种文体的文学;综合艺术,包括电影和电视剧。

意大利现代诗人、电影先驱里奇奥托·卡努杜(Riccioto Canudu)在《第七艺术宣言》中提出了这种分类(这种分类是他在宣言中提出的,以突出他所倡导的电影艺术的重要地位,所以只是他个人的看法,书中并没有明确指出谁是第一,谁是第二,最多只是提出了主次之分。而且他否定了戏剧的艺术地位,这是有争议的。),他认为在电影出现之前,艺术整体上可以分为这六大类,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影视越来越普及,由于其审美价值,他认为可以和前六大类具有同等地位,成为“第七艺术”和“第八艺术”。

按照这种方法可以分为音乐、美术、舞蹈、文学、绘画、建筑、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