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改革,2014高考政策是怎样的?分数怎么算?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精神,认真组织实施《20115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一是科学调整考试内容,优化统考科目设置。
(1)自2014起,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科目和考试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夏季高考科目采用“3+综合”模式。“3”是指语文、数学(分为数学1和数学2)、外语(分为英、俄、法、德等语种),是所有考生的必修科目。合成分为合成1和合成2。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综合二包括必修内容和物理、化学、生物的部分选修内容。考生根据自身特点和招生机构要求自主选择数学、综合、外语。
2014起,外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不再纳入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内容。招生机构可以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听力成绩提出要求。报考外语或要求英语口语的专业的考生,仍需参加由省安排、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其成绩计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参考。
2.春季高考文化基础部分(即语文和数学)由全省统一组织,统一组织考试;专业技能部分(分为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由省制定,招生机构负责组织考试。
(2)自2014年起,参加夏季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按高中阶段学生体育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下同)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测试。根据《学生体质健康国家标准》,将考生实际测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计算其成绩。
二、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强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中的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增强其科学性和公信力。从2011招生的学生开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不仅用于衡量高中生的学业水平,还记入参加高考考生的电子档案。
(2)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加强管理,改进评价流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使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规范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管理。我省制定了统一的同等学力考生认定办法,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认定结果组织同等学力人员高考报名。
三、积极推进省属高校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1)继续扩大国家级、省级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单独招生考试)试点范围和招生规模。
(2)积极向教育部申请。经批准,从2014起,在相关省属本科院校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招生院校总招生计划的3%以内。同时,对具有突出技能或特殊才能,符合高校培养要求的人员,可以破格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按规定推荐录取。
(3)稳步推进高职院校招生录取方式。在规范管理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高职院校招生规模,主要面向中职生。2014起,报名学生范围扩大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良好、职业导向明显的普通高中学生。
四、完善高校招生章程,规范高校招生行为。
(一)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本省的要求,制定各自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应包括关于统考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特殊专业录取的政策,对考生参加统考的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成绩使用、招生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招生章程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每年高考前应公布各校招生规定,涉及众多考生的重大政策调整应提前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国家招生政策调整除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对学校的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政策和办法,促进教育公平。
(1)夏季高考,以高考成绩为主,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考生。春季高考,选综合专业技能和文化基础。高职院校应优先录取持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夏季高考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职院校录取,有单独计划,在自愿的基础上被录取。已参加两类考试并达到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允许参加两类考试并自愿填报,学校进行复读录取。同时,适当扩大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规模,逐步提高参加春季高考考生到本科学习的比例。
(2)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确保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本科院校专家参与招生的试点招生模式。到2014,所有省属本科高校实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
(3)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我省执行国家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制定省内加分政策。加分项目成绩和统考文化课成绩计入招生机构录取总成绩。
(四)完善各批次分数的划定。2014起,根据本科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进程,逐步统一全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从2014起,凡在我省高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其就读的高中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同等的录取政策。
(六)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要逐步构建更加规范完善的招生管理体系、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运行体系、严格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便捷高效的考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