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发展概述

回民到中国后,最初编入回民军、西域亲军、哈慈军、阿浑军、探马红军,参加灭西夏、灭金朝、灭南宋等战役。此后,随着全国统一的实现,陆续被纳入经济建设的轨道,过上了“牧养结合”、兵农融合的生活;或者在任何地方加入社会,被视为“编民”,取得与汉族农民同等的资格,从事农业耕作。今天甘肃的河西、宁夏、新疆、云南、河南、山东等地,都是回民军驻扎农耕的重要地区。如1281年(元至元十八年),元世祖忽必烈下令全国各地归来的枪手“在南京(开封)屯田”;1290(元二十七年),奉命“赐腾结儿(今新疆阜康县)回牛三千头,在荒地上繁殖”;1297(元大德元年),“迁襄阳开荒,参军南阳”,每户150亩阿贝尔·塔马塔。1322年(元二年),元英宗硕德用八刺写了一封信:“回民免守河西之人银税”。垦荒活动的开展为回族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4世纪后期,明朝袁盛世,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例如:公元1371年(明洪武四年),徐大龄有35800多名居住在北京附近的元朝遗民(山后人)散居在潍坊周围。很快,在战争中被俘的“沙漠遗民”32800余户被移至北平屯田。1384年(洪武十七年),已入精卫的北平奉命下台,为民解禁。上述遗民和中风受害者,除了部分蒙古族外,其实还包括部分回族。由于大量回民居住在北京及其附近和北部,他们在明初并没有与真正的蒙古人严格区分开来。另一个例子是薛笃定,一个在洪武初年加入彭超的西方人。他被敬酒后,奉命带领部队在年波、巴州、米拉沟(今青海省民和县)等地耕种放牧。今天民和、乐都的一些回民就是他们的后代。

也有元朝官员的后代,为了躲避明政府的骚扰,隐姓埋名,到偏远地区从事农耕。例如,赛典赤·赡思丁的后裔居住在不同的省份,他们中的许多人后来转向农业。据说福建陈埭乡就是它的后代传下来的。

14世纪后期,为了加强西北边防,明政府从全国各地招募大量人力在西北开垦土地,其中包括大量回民。比如洪武到永乐年间,从江左(今江苏省)、海斯(今安徽省北部)派人到西宁、乐都、贵德等地。后来,青海东部的许多回族村落就是由上述移民建立的。

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与明政府的积极倡导和鼓励有关。15世纪以前,在甘肃河西、平凉、宁夏固原、灵州等地,大部分回民从事畜牧业。小康之家,马成群,牛羊数万。但后来,他们逐渐转向农业或农牧。有的还与当地汉族人民一道兴修水利,大力发展灌溉,如河西的惠惠渠、曼达刺渠、宁夏的纳中门、哈桑门等,都是汉族和回族人民发展农业生产的历史见证。

18-19世纪期间,由于清朝统治阶级实行的民族压迫政策,西北地区的农业经济一度遭到严重破坏,但总体来说,直到19世纪中叶,生产仍呈上升趋势。就像毕原之前说的,“人口比较密集”,“大部分回民耕种饲养牲畜”。

由于回族长期与汉族杂居在一起,所以他们的耕作技术大体上与汉族相似。所谓“活在今日眼中,与中国人长久在一起”就是上述论点的有力佐证。他们用牛犁地,用水灌溉田地,注意培育良种,适时耕作和施肥。作物因地域不同而不同,主要种植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高粱、水果、蔬菜、豆类。

绝大多数从事农业的回族人从事商业、手工业或畜牧业。即使是土地较多的富农、富农、地主,往往也不例外。很少有人单纯经营农业。据调查,解放前云南南沙店村有900多户人家,几乎没有一户是单纯靠种地为生的。几乎每家每户都养几头牛,一两匹马,或为商人运货,或在老地方养鸡鸭卖,还组织商队去边区。据永建回族自治县永胜乡回回登村调查材料,解放前,该地区60%的农民以贸易(摊贩)为生,30%的农民为半农半商。只有10%左右从事农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