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管护领域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进以工代赈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和增加收入,经交通运输部同意,我们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大力推进以工代赈工作,具体如下:

一是充分认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领域推进以工代赈的重要意义。

以工代赈是促进人民就业和增加收入、提高劳动技能的重要政策,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通过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途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能力强,对吸引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大。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推进以工代赈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帮助群众就近就业增加收入。

第二,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

(1)重点交通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满足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围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边境公路、港航设施、机场、公路客货运站等重点工程,充分挖掘主体工程施工及附属临时设施、现场服务保障、工后管护等方面的就业潜力,平衡建设管理领域劳动合同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的关系,通过以工代赈尽可能吸引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2)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在自然村道、农村道路安全及生命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泄洪道、泄洪桥建设管理等领域,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对农民工技能要求不高的运营项目和环节,积极推进以工代赈。

第三,认真组织实施。

(1)建立项目清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道局要结合交通专项规划和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可实施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每年梳理形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报部备案。

(2)明确岗位要求。相关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要研究落实“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预期效果,合理界定就业环节和岗位数量。在施工组织阶段,要压实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明确各方在质量安全培训、现场管理、农民工维权等方面的责任。项目完成后,要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在管理和保护运作阶段,在设置工作岗位和招聘农民工时,应积极吸引符合条件的当地人。

(3)加强引导和监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以工代赈项目的技术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要狠抓建设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工资支付、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关键环节,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以工代赈项目中腐败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办好事。

第四,切实维护参合群众的合法权益。

(1)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依托当地以工代赈服务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者和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作,优先吸引返乡农民工、脱贫致富,防止监测对象返贫。

(二)及时足额支付以工代赈劳动报酬。对以工代赈形式实施的项目,要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标准,尽可能提高劳动报酬支付规模。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劳动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要提高到30%以上。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动报酬支付台账。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向本人支付劳动报酬,并将劳动报酬支付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项目劳动报酬支付的监管,坚决杜绝劳动报酬支付过程中的拖欠、克扣、欺诈等行为。

(3)做好参与群众技能培训工作。各地要统筹各类培训资源,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开展实操培训和代工培训,重点加强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岗位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帮助参与的群众掌握实用技能,解决群众因缺乏技能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要推动“强迫劳动”向“技术工人”转变,依托“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实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提前为重点项目培养技术工人。要推动“零工”向“长工”转变,根据项目建成后经营管理的劳动力需求,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劳动力进行短期技能培训,优先就业。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共同推动以工代赈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

(2)完善扶持政策。对以工代赈形式实施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用好中央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的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政策。

(3)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总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领域的经验做法,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专题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4)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每月1日前通过“全国农村公路报送技术支持平台”向我部报送上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典型经验做法、特色案例等信息。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联系信息表(见附件)于2022年8月10前报送我部。

联系方式:65292761.ncc@mot.gov.cn刘硕公路部刘振华010-65292844;交通部、方,010-65292770,65292654;王建国,部公路科学研究院,18810885417(资料提交)。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8月2日

抄送:部科学研究所、公路科学研究所、部综合计划司、财务审计司、人事教育司、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司、直属机关党委、海事局、国家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审计署交通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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