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的总统选举
从法律上讲,美国总统是在65438+2月的选举年由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的。但选举人是受选民委托,事先决定投票意向的。选举团投票和国会计票只是仪式性的程序,没有实际意义。总统每四年选举一次,个人最多只能连任两届(罗斯福总统除外,他因二战赢得一届12)。虽然总统选举是普选制,但选举方式是由选举人票决定的(选举人由人民选举产生)——除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按普选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都给了获得该州普选票相对多数的总统候选人,选举人票的多少体现了各州权利平等的原则。例如,每个州都有两名参议员,国会中至少有1名众议员,因此任何州都至少有三票。但在人口众多的大州,除了这三票,众议员越多,选举人票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各州一样拥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65,438+000名参议员和435名众议员,加上来自华盛顿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数为538张。全国共有538张选举人票,候选人至少获得270张选票才能当选。所谓选举团的“间接选举”只是一个仪式性的程序。选举人团投票时,当选的选民必须投票给在该州获胜的总统候选人,因此选举结果通常可以根据投票日各州的选举结果计算出来。美国人口最多的州加州拥有多达55张选举人票,而美国宪法也规定,如果所有总统候选人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众议院将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众议院任命为总统的。
美国是一个总统制国家。美国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是美国行政部门的最高领导人和军队总司令。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了美国总统的职权,第一条第七款也规定了总统可以影响立法权。
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但需要在法案通过后10天内(周日除外)提出。如果该法案被国会两院以2/3的票数通过,总统的否决权将被推翻。在国会休会期间,总统也可以单方面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中进行选择,还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赢得270张或更多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赢得选举。根据各州选举人票的归属,通常可以在选举日当晚决定选举的胜负(美国大选的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的第一个星期二11举行,这一天称为总统选举日。所有美国选民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位总统候选人之间进行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选举人”。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州有多达55张选举人票,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的重要目标。这在美国历史上发生过几次。虽然一些总统候选人在大选中获得的选举人票少于对手,但他们当选是因为他们获得了足够的选举人票。
此外,如果两大党的总统候选人各获得269张选举人票或因第三方候选人“入围”而无人获得270张选举人票,总统候选人将由众议院决定。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也发生过。
总统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直到次年65438年10月20日当选总统在总统就职典礼上宣誓就职,总统选举过程才最终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