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的工作方向。

都说赚的钱是公务员的标准,但你说的国家的钱不多应该是以下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在数据库“中国法规大典(国家图书馆)”中的投稿号是44800。是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于4月20日颁布的文物保护法,1990。4月20日起执行,199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考古经费管理,保障考古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配合建设工程等开创性工程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的预算编制。

第二章考古调查与勘探预算定额第三条考古调查是指为了了解地面和地下的古文化遗存,查阅文献、实地勘探、采集标本、制作文字记录、图纸和照片,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的工作。调查经费预算定额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和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和不可预见费。调查经费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计为1平方公里。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10%的管理费由文物部门收取。

第四条考古勘探是为了解地下古文化遗址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信息而进行的钻探工作。勘探经费预算定额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补贴、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和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资料整理费、回填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五条普查是指采用每平方米5个孔的梅花点布孔法进行的勘探工作。2.5米以内的一般土质和孔深的一般勘探定额标准,按每100平方米工作人数6-8人/天计算。

第六条重点勘探是指为了解墓葬等遗迹现象,在地面上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钻探工作。一般土质、孔深在2.5米以内的重点勘探的预算定额标准,按每100平方米80-120人/天计算。

第七条软土应在上述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减少25%。硬土、超硬土或有水作业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加50-150%。当孔深大于2.5m时,深度每增加0.5m,预算定额增加10%。

第八条最小勘查面积从100平方米开始计算。最小勘探面积从10平方米开始计算。

第三章考古发掘预算定额第九条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内容包括:

一、人工成本:

1.民工费;

2.技术工人费。

二、其他挖掘费用:

1.材料消耗;

2.设备折旧费和设备更新费;

3.记录资料费;

4.交通费用;

5.土地占用补偿费;

6.临时施工设施费;

7.标本测试鉴定费。

三、挖掘管理费。

第四,安全费。

5.不可预见的费用。

第十条人工成本:指雇佣农民工和技术工人所需的费用。

1.民工费:日工资标准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用工人数为每平方米8-12工日。

2.技术工人费用:日工资标准根据工种和熟练程度确定,一般为当时当地农民工日工资的150%至250%。技术工人人数为65438+农民工人数的05%至25%。

第十一条消耗性材料是指小型工具、文具、包装、覆盖材料等支出。,在田野发掘、文物修复、资料整理中自然流失。

第十二条设备、器材更新、折旧是指属于发掘单位的固定资产,如照相机、录像机、测绘仪器、小型运输工具、柜子等因使用野外发掘、文物修复、资料整理等工作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资料记录费是指为实地发掘、文物修复和资料整理所必需的文字、录像、摄影、绘图、测量、印刷等费用。

第十四条交通费用是指在野外发掘和资料整理过程中,农民工与技术工人之间的交流,设备、耗材、出土文物、生活资料的运输等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占地补偿费是指在野外挖掘临时占用耕地的补偿费。补偿面积一般为实际开挖面积的100%-300%。补偿金额按实际情况按季计算,经济作物可根据特殊情况处理,但最高不超过总挖掘费的12%。

第十六条临时施工设施是指现场开挖期间必要的临时施工设施。包括农民工和技术工人的住宿、厨房、值班室、工作间、文物仓库和水电设施。

第十七条文物标本检测鉴定费是指必须送专门科研单位或由有关专家对文物标本进行检测鉴定的费用。

第十八条上述费用预算定额见附表1,考古发掘各阶段各项费用比例见附表2。

第十九条管理费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支付的人员和管理费,包括办公、交通、住宿、补贴、补助、民工和技术工人的医疗和劳保以及有关部门收取的劳动管理费。定额标准为人工和其他挖掘费用总额的20%。

第二十条发掘现场安全费用是指为确保考古发掘现场和出土文物的安全而聘请的专门保安人员以及购置必要的保安设备和设施的费用,定额标准为人工费和其他发掘费用总额的10%。

第二十一条不可预见费定额标准为人工费和其他挖掘费总额的3%-5%。

第二十二条以上预算定额适用于平均耕土层和文化层厚度在1-2米以内的古遗址。文化层平均厚度小于1 m的,在此基础上减少30%,文化层平均厚度小于0.5 m的,在此基础上减少50%。文化层平均厚度大于2米,每增加0.5米,预算定额增加15%。

第二十三条当挖掘对象为耕土层和覆盖层平均厚度在0.5米以上的场地时,每立方米用工量为2人/日,并编制清除耕土和覆盖层的预算定额。表土和覆盖层超过2m时,每增加0.5m,预算定额增加15%。

第二十四条一般考古发掘的最小面积为65438±00平方米。

第四章专项考古发掘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十五条发掘对象为大中型墓葬或其他特殊文物时,可根据发掘对象的形状、规模计算劳动力投入,并可加200%-300%的其他发掘费用作为基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计算采掘定额:

1.特殊形状;

2.规模巨大;

3.出土文物可能特别丰富或需要特别保护;

4.其他特殊场所如洞穴、沙漠、河口、悬棺、地下水位高。

第二十六条挖掘作业可能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崩塌、滑坡等。,可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加固费,定额标准不得超过挖掘费总额的5%。

第二十七条发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额外增加不超过发掘费总额20%的文物保护费和不超过发掘费总额00%的资料出版费:

1.发掘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古遗址;

2.发掘古墓200多座;

3.出土文物特别珍贵、丰富或遗存特别重要。

第二十八条从考古发掘单位驻地到考古发掘现场距离在25公里以上时,收取探险费,标准为总预算定额的2%-3%。增加探险费后,临时施工设施预算定额应适当减少。

第二十九条考古发掘中发现的特别重要的文物,因建筑类型等原因不能就地保存,需要保护的,视实际需要编列经费。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