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各省人均gdp
1972:广东省260,安徽省207.6,河北省220,上海1605,西藏自治区270,吉林省286,四川省152,河南省177.7,广西壮族自治区182。陕西省229、北京市836、江苏省291、贵州省129、湖北省246.4、黑龙江省417.4、宁夏回族自治区302、内蒙古自治区247、江西省248、浙江省247、甘肃省243、天津市832、云南省652。人均GDP是人们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的有效工具,即人均GDP,在发展经济学中常被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是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