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有哪些形式?
1.政府转移支付大部分是福利支出,如社会保险待遇、养老金、退休金、失业救济金、救济金和各种补贴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转移支付。
2.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的分税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税收返还、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部分组成。
(1)退税。退税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认证形式,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的退税仍然是以维护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数法进行分配,体现了向收入能力强的地区倾斜的原则,维护了较富裕地区的既得利益,与缩小地区差距的主要目的背道而驰。而且,虽然退税名义上是中央财政收入,但实际上地方财政对这部分资金拥有最终决定权。
(2)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为弥补财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而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财政转移支付是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的重要手段,应该成为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工资调整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政补助等形式。
(3)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宏观政策和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而设立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民生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地方财政需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