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价

国家定价,中国铁路客运价格一直处于全国统一水平的地方,在7月份价格法实施后更名为政府定价,1998。经国务院批准,从4月1998起,允许部分铁路客运票价下浮;从2000年6月165438+10月起,允许部分铁路客运票价在公布的铁路客运票价表基础上浮动。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铁路客运票价共进行了四次调整:第一次是3月,1952,关内外开行直通旅客列车,全路统一客运运价,客票基价降为135元/人公里(此前,关内基价为136.50元/人公里,东北基价为136软座的价格比硬座高75%。

加速票按照硬座基本票价上浮20%,卧铺票价按照上、中、下铺硬座票价分别上浮40%、50%、60%。收费里程按里程段中间里程计算,儿童票价按成人票价减半,客运票价加2%保险费。当时形成的票价体系基本沿用至今。

第二次调价为65438+6月1,0955,铁路客运票价上调30%。硬座基本价由每公里135元提高到175.5元,折合人民币0.01755元。

门票价格第三次全面调整的时间已经是1989年8月5日。由于客运票价长期未调整,票价明显过低。在此背景下,经国务院批准,对客运货运水平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硬座基价费率由0.01755元/人公里调整为0.03861元,提价幅度为120%,其中100~里内票价上调60.80%,以保持同一高速公路客运运价合理。客运票价平均涨幅为112.79%。为了照顾偏远地区,3000公里以上累进递减率从40%扩大到50%。第四次,也就是最近一次客运价格综合调整是在1995,10,1。为缓解铁路客运价格偏低、企业亏损严重的局面,经国务院批准,将旅客票价基本价格率由0.0861元调整为0.055438+0元/人公里,同时适当调整不同座位比价关系,理顺递减率。这次铁路调价实行了国民待遇原则,取消了外籍旅客的2号票价和港澳台旅客的特价票价,对国内和国外旅客实行一种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