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包括决策公开、工作公开和信息公开。决策的公开是行政权力的透明运行,办事的公开是让行政相对人在整个办事过程中知道自己应该知道什么。信息公开就是以信息和文字的形式公开行政机关的各种不属于机密、涉及隐私、危害国家和他人的内容。
工作基本要求:政务公开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晓、便于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形式多样,内容及时全面。
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和监督保障措施。二是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政务公开。即各级政府拥有人、财、物权力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代表各部门、各单位行使权力的内设机构和基层站;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的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三是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利用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种关系群众利益的事项,只要不是党和国家秘密,都应当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办事结果应当公开透明。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公开申请公开制度,让群众享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政务公开包括对社会的公开和对单位内部的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内容:单位职责、服务项目和范围;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减免收费的依据、标准和条件;服务承诺、便民措施、时限和纪律;监督方式、违反承诺和纪律的投诉、责任追究;其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具体实施工作由主管部门部署实施。公开形式:通过最直接、最简单、最有效的形式公开。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不断创新,注重实效。当前要特别注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四个主要载体的作用: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服务大厅的作用。2.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3、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的作用。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实、不公开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