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的历史演变
光绪二十五年(1899),长春堂升为大宅。
光绪三十一年(1905),美国调停日俄战争,日俄签订《朴茨茅斯条约》。根据条约,日本获得了俄国手中的长春至旅大的铁路权和铁路附属权。此后,长春北部由俄国管理,长春南部由日本管理。光绪三十二年(1906),吉林将军大圭根据《中日东三省协定》及所附协议,将长春辟为商埠。日本人以武力胁迫清政府,以330875日元买下了150多坪(约4.5平方公里)的土地。
宣彤(1910)第二年6月,俄国同意日方以560390卢布换取原俄国在宽城子站建立的5.7平方公里附属土地。至此,日本获得了铁南、铁北大片地区,形成了北有铁北四路,南有胜利公园;东八条街,西四条街;东南至马岐路,西北至二道沟“满铁”。日本在这片领土上享有领事裁判权和其他特权。
民国二年(1913)改为长春县。据《大中华吉林省地理》记载:“长春的商贾是从城里到村里。也可用广字代替长春。”长春听知所成立后北移,长春的俗称也可以叫“宽城子”。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彻底沦为日本殖民地,在日本帝国主义的策划下,建立了“伪满洲国”,将长春定为首都,改称“新京”。民国二十六年(1937),日本撤销治外法权,将位于现在宽城区的“满铁附属”移交给满清帝国。同时将“新北京特别市”划分为18个行政区。今天,宽城区南部分为吉野区和福山区。团山堡、三道沟、上台子、小南、宋家洼子周边地区为和龙区。大屯区(今天的小房子和杨家粉房地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新京城”18区合并为14区,总面积18.7平方公里。
民国三十一年(1945)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接管长春。国民党统治时期,宽城区北部分为宽城区(南部分为中山区,西南部分为中华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8),长春解放后,设立长春特别市政府,辖十二个区。中山区更名为头道沟区,宽城区原名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