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洞房是如何从一种美好的传统演变成一种不良的社会习惯的?
洞房的由来作为一种社会习俗,洞房在中国历史悠久。首先,“洞房”这个词早在黄帝时期就有了。当时人们住在窑洞里,以窑洞为家,所以得了洞房之名,后来引申为指结婚的地方。其次,惊扰洞房的记录在汉代就有记载。《藏书》一书引用了汉代仲长统的《颜路》一文,记载了秦汉时期闹洞房的习俗:“饮酒取乐,纵欲于众,是宜的,显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私事,污秽庸俗,不可为妓。”
可见,在秦汉时期,闹洞房是一种非常流行的习俗,南北朝时期更是如此。南朝刘宋时期,有新娘三日成亲的习俗,不论大小。第二天新娘拜公婆的时候,客人们都站在一边,拿昨晚新娘的洞房开玩笑。这些话让人无法忍受。如果新娘拒绝,她会被鞭打甚至倒吊,许多新娘受伤。
闹洞房的习俗非常流行,古人为此编造了一个神话:据说有一天紫微星下凡,看见一个恶灵跟着迎亲的队伍,对美丽的新娘有不良企图。到了新郎家,恶灵钻进了洞房。紫微星见此,便留在门口,告诉他们夫妻俩什么时候要进洞房。家里人很害怕,就求解决办法。子MSI告诉他们,虽然恶鬼会影射,诡计多端,但是他们最怕人多,最怕热闹,于是一家人放鞭炮,宾客都进了洞房,说着话,闹着闹着,直到五更。恶灵见无事可做,拔腿就跑。
但事实上,这绝不是洞房的真正由来。这个神话传说漏洞太多了,比如当时的鞭炮?既然资兴关心众生,为什么不直接驱逐恶灵?社会学家认为,这个传说只是为了建立洞房的合法性,让人们重视它,承认它,执行它,否则将是一场大灾难。
闹洞房的习俗自出现以来就饱受诟病。虽然民间完全接受这种习俗,但在很多学者看来,闹洞房是不折不扣的陋习,有多害而无一利。
葛洪在《抱朴子·姬子苗》中记载了当时在洞房闹事的夸张行为:“以楚塔为球杆,倒扣双脚,酩酊大醉,不知限度,以致受伤、淤血、断肢。”这段话的意思是,很多新娘被洞房倒挂,最后受伤甚至断肢。这种疯狂的造洞房行为尤其在南北朝时期盛行,引发了许多丑闻甚至悲剧。
《北史》记载,文宣帝娶段韶之妹为昭仪时,段韶之妻元氏县人,以“得女婿”(即做洞房)的民间方法戏弄文宣帝。文宣帝非常生气,发誓要杀死元氏县。当然,只有皇帝才有如此强大的复仇能力。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只能顺其自然,自己吞下苦果。
《世说新语》记载袁绍和曹操在别人的新婚之夜恶作剧,偷了新娘,叫了贼。当然,新郎只能痛苦。
《汉官婚礼,燕京旧俗》也记载了老北京闹洞房的习俗:“帐算完了,全福夫人退出,闹洞房的亲朋好友准备冲进去,各种滑稽戏码都进行了。”
总之,做洞房是各种大规模行为的集合。虽然也有其他类型的制作洞房活动,比如唱歌跳舞,但整体上没有大型制作洞房吸引人。因此,在中国古代,类似的闹洞房习俗在南北方都很流行。
但在有识之士看来,这些闹洞房的习俗是庸俗的,不值得提倡。
闹洞房的习俗早已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其实,阅读历史文献中对古代闹洞房习俗的描述,可以发现它与今天闹洞房的习俗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例如,在古代,仍然流行向新娘询问她的新婚之夜。在古代,洞房是要“听房”的,今天很多地区也流行偷听。
然而,中国的洞房习俗有很多“创新”,比如愚弄新郎和他的岳父。更有甚者,调戏伴娘引发命案的事件很多。与古代相比,今天的洞房习俗已经失去了所有的功能,也失去了联系新郎新娘感情的功能(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恋爱,即使是相亲,也不存在新郎新娘完全不认识的情况)。唯一还存在的,或许就是热闹和宣泄情绪的功能。
但是,这些功能的积极意义是什么?熟人社会除了多一点谈资,恐怕没别的了。有的人打着传统文化的旗号坚持走下去,有的人觉得做洞房的习俗已经完全异化了,其实他们走错了路。在中国一直有批评说这是一种坏习惯,甚至很多人呼吁停止这种坏习惯。然而,在公民社会中,这种声音被淹没了。
当今中国,社会正逐渐从熟人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在大城市,人际关系的构建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人们不一定要通过有洞房的习俗来相识。另一方面也普及性教育和性知识。所以,有洞房作为社会习俗是没有价值的。
所以,与其说是传统文化习俗,不如说是传统陋习。之所以延续至今,在于传统社会的性教育缺失和单身生活。当前社会文化生活丰富,性教育越来越成问题。这个坏习惯是可以改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