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儒法合流的具体影响有哪些?
儒法合流是儒法的有机结合。先秦时期,儒家法律思想被忽视,法家思想盛行,直到秦二世去世,才警示统治者,重新使用儒家思想。经过这一历史波折,统治者清醒地认识到儒家思想的利弊,同时利用法家的长处弥补儒家思想的短处,将儒家思想与法律结合起来,最终形成了封建正统的法律思想。
儒法合流的影响主要有哪些?秦汉时期,已经有专门的法律工作者。按照旧法,提倡经世为官,意思是必须知法、用法。一方面,儒家因为法律的要求,不得不知法并用,加入官方体系。另一方面,当他们进入官方职业时,他们也必须了解法律,运用法律,甚至参与法律的创新。因此,儒家思想一方面受到律所的影响,一方面又反作用于法律,使法律逐渐充满儒家思想的影子,同时也使传统儒家思想不再对法律嗤之以鼻。“儒法融合”在法律、法家和儒家思想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自汉武帝开始,儒家思想在法律上被正式确立为正统思想,其法律地位自此确立。让他人在法律中占有一席之地,让儒家思想在法家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几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