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核心是什么?
这一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期的韩、魏、赵,早期的法家也来自这三国,如魏国的商鞅、韩国的申不害、赵的申导等。法家有三派:沈导重“势”,沈不海重“术”,商鞅重“法”。这些思想流派被韩国人韩非子结合起来,形成了法家思想的最终核心。
法家学说是一个纯粹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其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战国时期,在“捐礼重战,弃仁义,欺行霸市,只图强弱”的殊死竞争下,法家的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实相当实用,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则有些“愚而广于物”(史记?《孟子·荀卿传》)。西汉末年,法家思想被“废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开始以儒道之学治国,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挤。
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最重视法律的人之一。他们以倡导“依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提出了一套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汉继承了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和法律主体。
法家对法理学作出了巨大贡献,对法的起源、本质和功能以及法与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权力、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人口、人性的关系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
但法家也有缺点。比如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治国,“以刑制刑”,还对轻罪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没有道德标准可言,所以要用利益和荣誉来诱导人们去做。比如在战争中,立功就给予很高的奖励,包括官职,以此来激励士兵和将军一起奋勇作战。这可能是秦军战斗力强的原因之一。法家在灭六国、统一中国中的作用是应该肯定的,虽然也有不足之处。
法家思想简要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反对儒家的“礼”。在他们看来,当时新兴的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制,根据功绩和才能授予官职,这是一个公平而正确的主张。维护贵族特权的礼仪制度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功能是“定纷”,即明确事物的归属。法家之一的沈导打了一个很简单的比方:“一只兔子去了,百人追。在市场上积累兔子,忽略它们。不要兔子,不可辩。”意思是一只兔子跑了,很多人追,但是不看市场上那么多兔子。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权属已经确定,不能再争了,否则就触犯了法律,要受到处罚。
第二个作用是“立功畏暴”,即鼓励人们立功,让那些无法无天的人感到害怕。繁荣的最终目标是让强兵富裕起来,并赢得吞并战争。
“好利恶”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所有人都有“喜利避害”或“趋利避害”的天性。就像关说的,一个商人没日没夜的奔波,驱车千里也不觉得远,因为利益在前面吸引着他。钓鱼人不畏艰险,逆水行舟,百里之外也不在乎。也是对钓鱼利益的追求。本着同样的想法,商鞅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之。”
“违法过去,不遵现在”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所有的法律和制度都应该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提出了“违法过去,不遵现在”的思想。韩非则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乱不易治”,他讽刺保守的儒家是等着他的蠢人。
法、术、势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沈导、沈步海分别主张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色。当法家宗师韩非提出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时。法是指完善法制,势是指君主的权力,要独揽军政大权。艺术是指控制大臣、掌握政权、执行法规的策略和手段。它主要是检测和防止叛乱的罪行,维护君主的地位。
法家思想与我们现在提倡的民主法治形式有着根本的不同。最大的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一点要注意。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学习和利用其他法家思想。由刘洪平创作。
B]韩非子有两种解释。一指韩非,战国末期韩国哲学家、法家。二指一本书,即韩非著作《韩非子》。
韩非(公元前280-公元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他“喜学刑魔之名”,后被称为韩非子。有人说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的韩国很弱小,经常被邻国欺负。他多次向韩国国王提出富强的计划,但都没有被韩国国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贱》等一系列文章,后来被收入一本书《韩非子》。秦王嬴政看了韩非的文章,大加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节来到秦国,给秦王写了一封信,敦促他先伐赵,缓韩。李斯嫉妒韩非的才能,和姚佳一起试图陷害他。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重历史的研究,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今天的世界还在赞美“尧舜唐吴之道”,“那将是新圣人的一个微笑”。所以他主张“不期而修古”、“天下不同”、“物不同”(“万物皆错?”我们应该根据今天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在中央;圣人坚持,四方来功”(《一切都做错了?财产权”),国家的权力应该集中在君主(“圣人”)手中,君主必须有权力和影响力来治理天下。”千骑之主,千骑之王,故统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权”(《韩非子?人民主)。为此,君主要用各种手段除去世袭的奴隶主和贵族,“散其党”,“夺其辅”(“什么都做错了?”主干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代替。”丞相从州部起,猛将送卒”(《诸事做错?《仙雪》)。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前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教”(“一切都做错了?五蟑螂”)。他强调,一部“法”制定出来,就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做到“法不贵”、“刑后不避臣,善不遗”(《韩非子?有学位”)。他还认为,只有实施严厉的惩罚,人们才能服从,社会才能稳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许多政治措施都是韩非学说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大师韩非的作品。
《韩非子》一书,重点在韩国推广违法、技、权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的“法”与“术”,
合“势”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顶峰,为秦国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
当时也为后来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韩非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也很突出。他首先提出矛盾论,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
明朝“坚不可摧的盾和坚不可摧的矛不能并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一书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自矛”
盾”、“守株待兔”、“避病避医”、“填空”、“老了知道路”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
故事蕴含着深刻的哲理,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以智慧和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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