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评价
《宋史论》说:朱试图论述安史之“以文章促全命,尤以德济为己任。遇到一个神宗,他当上了宰相,世人仰慕他的政绩,几次看到两帝三王的盛世。安史则以金钱为先,引邪气,拒忠直,使天下人失乐。那帮兵奸污虐,天下毒。至于拜宁宣和之际,则极为混乱。”这是世界的舆论。从前,上帝要天命,问韩琦:“安史呢?”他说:“安史做翰林学士是绰绰有余的,但不能做补充的地方。”众神拒绝倾听,于是他们彼此和解。喔!这虽然是宋家的不幸,但也是安史的不幸。
折叠历代评价
北宋评价
元佑元年(1086),王安石死后,司马光曾说:“解之章,多有所指...只有当他今天死了...不幸的是,那些重复它的人将丑化数百人...朝廷应加厚礼,以撼沉浮之风。”司马光肯定王安石的道德文章,却全盘否定王安石的政治家身份。北宋时期,反对者用修史的方法对王安石及其后期的研究进行了批判。朱多次批评王安石:“学术不端”、“学者不良”,但朱个人对王安石给予了相当大的肯定。
南宋至清末
王安石变法是建立在“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学法,人言不足体恤”的基础上的,但由于他的性格、运气、旧党和富人的反对以及用人不当,变法失败,其人也被旧党打上了“混淆祖宗之法,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标签,进一步加速了北宋的党争。宋高宗为了开脱其父、兄的历史罪责,根据靖康元年以来学者们的讨论,追溯了从蔡京到王安石的“朝政之失”。绍兴四年五月,宋高宗下令重修《宗申实录》,基调是否定王安石变法,想必对后世影响深远。王安石的说法,作为北宋亡国的罪魁祸首,被《宋史》继承到元人编撰《宋史》,成为中国皇权时代的官方定论。
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被普遍否定,但对王安石的一些新法措施有不同程度的正面看法。在新的法律和措施中,尤其是科举改革,免役法、嘉宝法和马宝法得到了肯定。
南宋有陆九渊,元代有吴澄、于吉,明代有陈汝坤、章衮,入清后有颜元、古力、蔡尚香、杨希闵、龚自珍、陆心源。王夫之认为王安石的“三不足”论是“害天下,得罪名教”比如蔡尚香认为“龚景当政时,国家昌盛,西河成功,扩张千里,这是建国百年以来前所未有的。南渡后,元佑的贤士后代和苏承的老藏家对党禁之祸感到愤怒,他们不满足于攻击蔡京,而是以败乱为由指责龚景。实际上,秦晖的灾难是蔡京造成的。蔡京之用,缘于文公。龟山之用,因蔡京,与龚景无关。”
他们之所以高度评价王安石,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他们大多是临川人,他们对王安石的推崇,其实是中国古代对“家乡圣贤”优良传统的尊重和推崇的表现;其次,颜元、龚自珍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肯定,与他们和王安石相似的思想道路是分不开的。
南宋至清末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种:一是认为王安石扰乱了祖先的律令,“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一观点在南宋初年的《宗申实录》中有所记载,并被宋至元的人们所继承。到了元明清时期成为官方结论,不仅得到史家的认可,也为社会广泛接受。第二,它严厉批判了龚景的新学。龚景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从宋理宗禁止王安石共用孔庙以来,龚景的新学受到了比否定新法措施更严厉的批评。南宋理学对龚景新学的批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痛斥龚景新学为异端“学不正”、“混佛混道”或“学以形名之度”,二是把新学作为祖先谋反、北宋亡国的理论依据,并对其进行无情抨击。由于宋明理学被视为元明清时期的主导思想,是“当时的主流思想”,龚景新学作为异端成为必然之论。三是将王安石新法称为“收敛之术”。以王安石理财思想为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反维新派的主要观点,南宋至清末仍是大多数史学家、思想家评论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20世纪上半叶的评价
彻底推翻王安石案及其变法
梁启超的《王龚景》是20世纪评论王安石及其新法最持久的著作。王是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彻底颠覆。梁启超称王安石为“三代精益求精,惟共性足矣”。他把青苗法和市场易法视为现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豁免法视为“与这个世界上文明国家的所得税征收法一样”,“现实国家历史上和世界历史上最负盛名的社会革命”,认为嘉宝法“类似于这个世界上的所谓警察”胡适也有过类似的评价。后来,虽然研究者已经涵盖了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启超的正面评价还是得到了大多数人的尊重,成为20世纪上半叶的主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