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料加工厂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工商部门核查登记。开办正规的制砂厂,必须经过国家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还要提供开办制砂厂的证明、注册费用、经营期限、项目名称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国土资源局审批并经营采矿许可证。因为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如果要开采矿石,需要向国家或地方土地局申请采矿许可证。

3.安全管理局已批准并通过了环保局的环境保护评价。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全国各地的环保监管都非常严格。因此,建立制砂厂必须经过国家安监总局的审批,并通过环保局的环保评估。在这里,我建议大家在选购制砂设备时,一定要考虑设备的环保性,无论是配备除尘设备还是污水处理设备。

4、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以上证件齐全后,还需要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 *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矿产资源;

(二)前款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大型以上矿产储量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中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矿产储量规模划分为大中型的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一)无证经营的;

(2)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或撤销的;

(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区域的;

(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除×××原、伴生矿种);

(五)无证经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