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1997]97号和原国家体改委体改[1997]89号批准,由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铮集团)独家发起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1997]469号和第[1997]470、1997 10 10月28-30日采用“全额预付款、比例配售、余额即时退还”的网下发行方式,在郑州发行。同年,165438+10月13在河南省工商局正式注册。公司成立初期注册资本3亿元,其中发起人持有国有法人股2.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3%,公众公司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7%,公司股票“郑州煤电”(66.67)1998,郑州煤电公司800万股职工股上市流通1999年6月4日,以总股本3亿股为基数的10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上市时的3亿股增至4.5亿股,其中国有法人股33万股。社会公众股120万股,占总股本的26.67%。2000年5月23日,经199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4.5亿股为基数的10股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由4.5亿股增至81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5.94亿股。社会公众股265,438+600万股,占总股本的26.67%。2005年8月22日,经国务院国资委1382号文和中国证监会130号文批准,公司成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定向回购,并经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实施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65,438+00股支付3.8股,支付对价的股份总数为8,208万股。公司总股本不变,社会流通股数量由265,438+06万股增加至29,808万股。至2005年2月28日65438+,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定向回购,公司股份总数由期初的810万股减少至期末的62914万股。公司唯一限售流通股股东梅铮集团持股数量由565,438+0,654,380+0.92万股变更为336,5438+0.06万股,占总股本的52.62%;原无限售条件265,438+600,000股变更为298,080,000股,占总股本的47.38%。2007年8月22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梅铮集团持有的365,438+0,457,000股股份可以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不变,限售条件股份由336,5438+0.06万股减少至29,960.3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由29,808万股增加至32,954万股。截至2007年6月5438+2月31日,梅铮集团持有的流通股未被减持。公司总股本为629,654.38+0.4万股,其中:梅铮集团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29,960.3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365.438+0.457万股,占总股本的52.62%;社会流通股股东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808万股,占总股本的47.38%。因公司控股股东梅铮集团公司未对外转让股份,公司主要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梅铮集团公司,其他股东均为二级证券市场流通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