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一些侵华日军在抗日战争期间犯下的滔天罪行。

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破坏。半个中国被践踏,大部分富人区被占领。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930多个城市被日军占领,占中国城市总数的47%以上,被占领的大城市占全国的80%以上。日本侵略军对中国人民的暴行和迫害,造成中国人民在这场战争中的总伤亡人数超过3500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543.8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约5000亿美元。仅江苏就有65438+20万人伤亡,296万间房屋被日伪军烧毁,31亿斤粮食和290万头牲畜被抢走。日本侵华犯下的滔天罪行,在每一个炎黄子孙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深刻伤痕。

1933年3月3日,平泉失陷后,侵华日军迫不及待地建立了以日本人为核心,特务机关为主体,县、村、甲行政机关为后盾,警察为爪牙,谢赫会为辅助,组合、商社、农业合作社为工具的殖民统治体系。诱捕汉奸、地痞、恶霸、土匪做他们的走狗。各类机构的副主任都是日本人,手握实权,汉奸在首席位置上充当傀儡。

侵华之初,侵华日军就开始掠夺经济,制造了各种苛捐杂税、土地税、人头税等所谓正规税种,征收了30多种,使极度贫困的民众无法生活。

摊贩倒闭,店铺倒闭,连年饥荒,死亡无数。据盛京日报7月3日1934报道,“热河省平泉县劳动人民断粮只吃树皮和草根充饥,几天内饿死300人。”那些拒绝纳税的人被投入监狱或被殴打致死。后来,侵华日军日益掠夺平泉经济,掠夺矿山资源,推行“粮出荷”、“鸦片入”、“物资统制”等极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