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历史
首先,中国的统一是逐步扩大和巩固的。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国家是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其疆域包括河南、山西、陕西三省的部分地区。到唐朝时,已经控制了北至黑龙江、贝加尔湖,西至巴尔喀什湖和中亚两河流域的广大领土。到了元朝,包括西藏在内的所有民族和地区都统一在一个中央政府之下。
第二,在中国几千年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统一一直是大趋势。中国多次被分割成许多地方和民族政权,但在这几千年里,统一的时间远远超过了分裂的时间,统一始终是历史的主流。民族之间的交往有过多次战争,但和平交往一直是民族关系的主流。为什么统一是中国几千年历史的主流?因为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希望并努力争取统一。除了汉族,历史上也有匈奴、突厥、鲜卑(北魏)、卞(先秦)、契丹(辽朝)、蒙古(元朝)、女真(晋朝、清朝)等做出过这样的努力。
这是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重要原因。也证明了中国的统一是各族人民,特别是汉族、蒙古族、满族共同缔造的。
第三,历史上中国的疆域,不仅包括中央王朝或历代汉政权控制的疆域,还包括未纳入中央王朝疆域的各地和少数民族政权的疆域。历史上,中国境内的各民族,无论是在中央王朝控制下,还是在建立独立政权时期,都是中国的民族。比如秦汉时期的匈奴,隋唐时期的突厥,契丹人建立的西辽(1125-1211年),回鹘人建立的哈拉汗王朝(840-1265438)。他们建立的政权属于中国不同的民族。虽然分裂时期的不同民族政权可以被视为外国或外国,但从整个历史来看,那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暂时分裂时期,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中国不同民族政权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中外关系;他们的历史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
如何看待各民族的历史贡献,也是民族关系中的重大问题。
在阶级社会里,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充斥着世界历史和中国历史。但今天我们必须用各民族平等的原则来分析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中国的统一和领土以及中国的历史和文化是由各民族创造和发展的。中国的历史是中国境内各民族历史的总和。我们在观察和分析各民族的历史活动时,必须以民族平等为原则。但我们所说的民族平等,主要是指各民族应该享有的权利平等。在历史问题上,要用同样的标准和尺度来评价和衡量各民族的历史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民族在历史上的作用都是平等的。
在我国历史上,中原地区处于比较发达的封建社会时,一些边疆少数民族还处于农奴制社会,一些地区还处于奴隶制社会甚至氏族社会。由于地理位置、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的明显差异,各民族在历史上都有不同的作用和贡献。其中,汉族一直起着主导作用。
汉族在历史上能起主导作用,不仅仅是因为它人口多,还因为它有比较先进的生产方式和比较发达的经济文化。即使在汉族被其他民族征服后也是如此。马克思说:“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他们所征服的民族高文明所征服,这是永恒的历史规律。”[7]中国历史上,鲜卑(北魏)、契丹(辽)、女真(金)、蒙古(元)、满清(清)先后征服过汉族地区。他们在进入中原之前,处于比中原汉族更低的发展阶段。所以,当他们进入中原时,不仅没有改变汉族原有的生产方式和文化,反而逐渐被汉族文化同化了。所以著名历史学家简伯赞先生说:“我以为,即使鲜卑人、契丹人、女真人统治半个中国的时候,蒙古人、满族人统治全中国的时候,汉族人在中国历史上还是起着主导作用的。”〔8〕
正确评价民族战争和民族英雄是民族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历史上我国各民族之间发生过多次战争。战争固然是民族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现象,但我们首先要明确,几千年来,各民族之间的主导关系是和平共处和正常的经济、文化、政治交流。旧时代的历史学家往往带有狭隘的民族主义偏见,过分强调民族之间的战争,而忽略了民族之间正常的交往以及这种交往对于中国各民族逐渐团聚统一的意义。事实上,各民族和平共处的时间比战争的时间要长得多。历史上各民族和平共处是主要方面,战争是次要方面。当民族矛盾发展到无法维持和平共处的地步,战争就会爆发。
历史上中国各民族之间的战争都是内战,但性质也不同。战争双方也有正义与非正义,侵略与反侵略,压迫与反压迫,征服与反征服;团结和分裂的区别。如何评价和区分这些战争的性质,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我们评价这些战争,首先要摆脱狭隘的民族主义,要站在大汉族主义或者某个少数民族的立场上评价,而要站在中国整体上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立场上评价。
判断战争的性质,首先要了解是哪个阶级发动了战争,是为了什么,延续了什么政策。民族战争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因为这些战争要么是各族统治阶级发动的,要么是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和剥削政策挑起的。为了统治更多的地区和人民,掠夺更多的财富,各民族的统治阶级经常对其他民族和地区发动战争。
比如匈奴、鲜卑、突厥等北方草原民族对中原和西域城邦的掠夺征服,汉武帝征大宛(今中亚乌兹别克斯坦)的战争,晋朝对南宋的战争,蒙古帝国对中原、西亚、欧洲的征服,都是侵略战争,都是非正义的战争。被侵略的民族、地区或国家的抵抗,是保卫自己家园和民族生存的战争,是反抗侵略的正义战争。
历史上,一些边疆少数民族领导人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统治者剥削和奴役本国人民的特权,反对国家统一,甚至勾结外国势力发动分裂祖国的战争。这种战争是反动的。打击这种反动势力是正义的,符合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国家统一。
虽然各族统治者发动侵略战争主要是为了扩大自己统治阶级的权益,但历史上也有一些战争,其结局和客观效果与发动战争的统治者的主观目的并不完全一致。列宁说:“历史上经常有这样的战争。虽然它们像所有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种悲剧、暴行、灾难和痛苦,但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有助于摧毁特别有害和反动的制度(如专制或农奴制)和欧洲最野蛮的专制制度(土耳其和俄罗斯)。”9.我国历史上的一些民族战争也属于这种性质,破坏了反动落后的制度,促进了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
在历史上的民族战争中,涌现出一些杰出的领导人,受到这个民族人民的爱戴。他们中的一些人通过战争把原本分散的部落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民族,促进了自己民族的发展和强大。比如蒙古的成吉思汗,满族的努尔哈赤。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反侵略战争中英勇抵抗外敌进攻,保护了自己的家园和生命财产。如汉族的岳飞、于谦等。他们都是自己民族的英雄。
在我国历史上,还有一些英雄在抗击外国侵略者、保卫中华民族的战争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比如明朝的戚继光抗击日本侵略者,郑成功从荷兰侵略者手中收复台湾,鸦片战争的林则徐。他们是中国各族人民的英雄,受到全国人民的爱戴。
所有这些民族英雄,他们的勇敢、智慧、英雄般的献身精神和为民族造福的功绩将永远铭记在中国的历史上,激励着各族人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