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看周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诗经》中订婚婚礼制度的特点关于作者:卢野,性别:女,出生日期:07 1987,籍贯:吉林省吉林市。学校:四川大学,年级:2010研究生,学院:法学院,专业: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事。

:k 825.4:A:1002-2139-21-0104-01一、周代主流婚姻礼仪制度概述,订婚婚姻是周代的法定婚姻,订婚婚姻制度是周代的法定婚姻形式,订婚婚礼是周代婚礼的重点。根据礼仪的记载,订婚仪式分为六个步骤,即接受、问名、接受、邀请、欢迎。

雇佣婚礼的第一步是接受它。纳才是男方派媒人向女方求婚,女方同意,男方准备礼物向女方求婚的礼仪。第二步,问姓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方姓名。用海龟来预测运气好坏。第三步是纳吉,是男家的吉兆。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庭。至此,这桩婚事就敲定了。第四步是招亲,也就是那吉之后,男方家给女方家送嫁妆结婚。第五步,邀约,即男方家要娶个黄道吉日,各家报女方家批准。最后一步是亲自迎接新娘,也就是说婚礼当天到了,婆家就要去女方家迎娶新娘,完成婚礼。

可见订婚仪式是相当复杂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婚姻的重要性。所以,婚礼当天的仪式:一般的仪式,所以男女之大异,而夫妻之义。男女有别然后夫妻有义;夫妻是义,然后父子是亲;父子亲,然后君臣正。所以,婚礼仪式是仪式的基础。《诗经》很多文章都反映了周代的收礼、同名、收礼、邀邀、迎客等事情。例如,郑风有苦叶相邀人到南河,冯伟有自私而优雅的胸怀相邀人到南河,潇雅有鸳鸯相邀人到南河,梅奇峰相邀人到南河等等。

第二,《诗经》所反映的周代婚姻制度的特点是重视家庭地位。周代的订婚制度明显有重视门第的倾向。尤其是在贵族婚姻中,具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和经济意图,这在《诗经》的爱情诗中也有所体现。《冯伟·硕人》是魏人歌颂之妻庄姜的一首诗。《左传·隐居三年》中记载,卫庄公在启东宫娶了一位朝臣的妹妹,出生在庄江。美人无子,魏人之举,亦赋有主。

汾王是,李王被中国人民赶走,流放在奎水,所以人们称他为汾王。我父亲在周宣王时代是个绅士。说明韩侯的这个老婆也是很有身份的。很配韩侯。周代这种重视门第的倾向,为后世的门阀制度开了先河。

同姓未婚。晋语四说:同姓不婚。公元左说内官不如同姓,《礼记·季芳·曲礼》也说娶妻不娶同姓。更重要的是,它用同样的说法说明了不与同姓结婚的重要性。例如,在国语中,郑说:如果一个丈夫和一个真正的生物是一样的,他们将不会继续下去。如果我们让他等于他所说的总和,我们就可以发财,还他。如果我们利用同样的优势,我们就会抛弃它。然后他说:所以第一个国王雇用了他,然后他在同一个姓氏工作。

这是最笼统的说法,即从种族繁衍的角度考虑,周人实行不得同姓通婚的原则。邪恶不会滋生。这只是其中一个浅层因素。还有一种说法是从德的角度来说的,比如普通话的晋语第四种说法:姓不同德不同,德不同,亲不同。男人和女人相遇生下了人。同姓就是心有灵犀,心有灵犀。团结起来就是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往来,又怕又敬。怒则怨乱,祸则灭姓。所以不跟同姓结婚是怕灾。

婆家可以随意和老婆离婚。当女方达不到男方的某些要求时,婆家可以随意与妻子离婚。冯伟的《自我保护》中有这样一句话:女人不快乐,文人会做。

他还说:至于暴力,言出必行。兄弟不知,水蛭笑。

前一句一般解释为女方抱怨男方对女方没有一定的评判标准,标准不一致,说一句就变一句。这个解决方案基本正确。但在后一句的解决上分歧很大。一般来说,富歇是作为一个助词,这是无意的。就这样,文字做到了,至于暴力,作家的事业是成功而稳定的。脸色渐渐变的残忍,好像和前面那句一样。

其实周朝有七说,即休妻七规。关于这一点,在戴笠的《生命的核心纪念碑》一书中记载,女人有七条路可走:违背父母,不生育,放荡,嫉妒,生病,多话,偷窃。

并进一步解释说:不服从父母的人也是叛逆的;无子,为其绝世也;卖淫,因为它无序的种族:嫉妒。为其乱家也;有一种病不好,因为不能与人分享;多言,为其别离亲人;盗窃,作为它的反义词。

礼与丧:七灭,无子,一也;情色,二也;不作伯母,三也;口,四也;窃者,五也;嫉妒,六也;恶疾,七也。

很明显。至于暴力,女方犯了话多的罪,就是被婆家粗暴对待。3.结语《诗经》描写了周代从奴隶到帝王的人们的社会生活,真实地反映了社会历史现实,对研究周代的婚姻礼仪制度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本文仅简要论述周代《诗经》对订婚婚礼的反映,以及爱情诗所反映的周代订婚婚礼和婚姻制度的特点。通过以上分析,《诗经》中记载的接受婚礼、同名同姓、接受婚礼、接受婚礼、邀请婚礼、亲自迎亲等订婚婚礼的六个步骤确实有明显的反应。纵观全文,可以看出《诗经》反映了周代婚姻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是倾向于重视门第。这体现在冯伟的两首关于风雅的诗中。二是同姓不嫁原则。这体现在李冯等的诗中,韩逸。第三,公婆可以随意和老婆离婚。这反映在冯伟的自我保护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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