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安全生产政策是
中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中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组织和管理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广大员工要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自觉用安全生产方针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那你知道中国安全生产政策的历史渊源吗?
缘起如下: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劳动保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1958年初,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6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我国的安全生产政策,更好地体现了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章
安全生产要坚持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必须行业管理、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和人员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类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特点,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投资者予以保证,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