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的历史沿革
三国时期属吴国桂林郡;金属广州桂林县;南北朝时期,属广州桂林县;隋属扬州石安县一带;北宋属永年庆元府,广南西路。
南宋时期,洛玻府设在平乐乡,平乐乡是永州所辖48个羁縻州之一。境内包括江州、平乐、仲婷、金牙、更沙乡、加友乡和凌云县罗楼镇。这是该县行政编制的开始。其余仍为野生,属庆元府管辖的东兰州(吉米州)地区。
元朝的归属和南宋一样。李庆元南丹溪洞军民安抚部。
明洪武十二年(1379),安西、忠义、吐温并入东兰土州后,东兰将州分为12个哨级行政组织,统称为内六哨、外六哨。在对外的六哨中,四哨的一些地区,如本农、凤山、山治和昌黎,现在是县界。今天的平乐、仲婷、金牙、更沙属于司成府(治今天的凌云县),今天的江州乡属于天州(治今天的田阳县)。
清朝初年,沿明建制归属不变。雍正八年(1730),清朝改东兰土州之地,将州分为两部分:内六部设东兰,外六部分州,原称东兰土州,后改称凤山土州。是凤山县治设立之初,仍属东兰管辖,包括今天的炮里乡和庆元府。在今天的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乡、西山乡、巴马镇、凤凰乡,在今天的大化瑶族自治县、京乡那色村、井屯村、巴追村、巴彦村,在今天的天峨县、老彭乡、巴拉瑶族乡、那智乡、党里二村、八木乡颜佳村。今天,更沙、金牙、仲婷、平乐四乡仍属司城府,江州乡属百色厅。
民国初年,大清制度仍然受到打击。民国八年五月(1919),屯田分州县,属天南路。16,天南路废弃,原路归广西省,直管各县。该省任命了一名行政督察来监督县政府。19年,广西创建了自己的民兵体系,将全省定为12民兵区,民兵区在凤山县黎贝。2003年3月,民团区改为行政监察区,凤山李白百色行政监察区。24年,广西省政府调整旧天南路属县,裁出老彭乡属天峨县,裁出潘阳乡、凤凰乡属万岗县(今巴马瑶族自治县),划4个乡为凌云县金牙乡、牟旋乡、平乐乡、百色县湘桥乡。时至今日,该县仍属百色行政监管区。4月29日,省政府将行政督察区改为行政督察区,原百色行政督察区更名为“第十区行政督察兼保安司令公署”,凤山县第十区(百色)。31年3月,省政府将12行政监察区合并为7个区,原第十区改为第五区,凤山县划归第五区(百色)。38年6月,省里从第五区划出东兰、凤山、万钢、乐业县四县,从第十区划出天峨1县为第十二行政监察区。其“第十二区行政督察兼保安司令办公室”设在凤山县初级中学(现凤山中学),距离凤山县政府约三四百米。
1949 165438+10月29日,凤山解放,1950 65438+10月0日,凤山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县级行政区划隶属广西百色地区。1952 65438+2月,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1956年3月,隶属于广西彝族自治州百色地区。1957 65438+2月,隶属于广西百色地区。1958年3月,隶属于广西彝族自治区百色地区。1965年8月划归广西彝族自治区河池地区(6月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1965)。1971 3月,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2002年6月,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