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的历史沿革
春秋战国时期,株洲属楚国黔中县。
公元前223年,秦灭楚,株洲归黔中郡。
公元前202年,建立长沙国,株洲是长沙国的领土。
东汉建安十九年(214),孙权沿湘江东岸割下湘南县以东的建宁县和醴陵、修县,在株洲市青云山解放街和建宁港两岸建县城,隶属长沙县,是株洲建宁县之始。
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建宁郡由潭州迁至干田村(今株洲县干田村,有建宁故城)。
三国吴保定元年(266),建宁郡又迁潭州。
265-420年,中国被金朝统一,建宁郡仍在潭州,隶属古荆州长沙郡。
420年至589年,南朝时期,建宁县隶属湖南省长沙县。
隋开帝九年(589),陈灭隋,建宁郡废为湘潭郡。
唐武德四年(621),恢复建宁郡,属南云州(州属今攸县)。
唐贞观元年(627),废南云州,废建宁郡。建宁县隶属湘潭、醴陵两县。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立株洲堂。“株州富民楼”位于张术平芦淞区。
民国元年(1912),撤销了存在近5年的株洲会馆的设立,株洲再次划归湘潭县管辖。
23年(1934),设立湘潭县株洲镇。
36年(1947),湘潭县株洲镇、关白乡、昭阳乡合并为株洲乡。
1949年8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株洲,12年8月2日,湘潭县株洲区人民政府成立。
1951年,株洲市这个县级市从湘潭县分离出来,属于长沙特区。
1953年改为省辖市,郊区分为东郊和北郊。
2月22日1955,株洲东郊、株洲北郊合并为株洲郊区,成立株洲郊区办事处,辖22个乡镇。
1956年3月,株洲升格为地级市,由省委直接领导,成为湖南省除省会长沙外的第1个地级市。
9月5日,1958,撤销乡镇一级建制,株洲郊区下辖5个乡镇合并组建株洲郊区公社。
1965年4月30日,株洲县成立,以株洲市部分地区为行政区域,驻禄口镇,株洲县归株洲市。
0966年65438+65438 10月+08年65438,重置为郊区。
7月8日1970市区设立三个市辖区(县级),分别为东区、南区、北区。
3月1983,1,株洲市实行市管县体制,将湘潭原县即攸县、茶陵县、醴陵县、陵县划归株洲市管辖,人口3081.2万人。8月1985,醴陵县改为醴陵市;4月5日1994,陵县改名炎陵县。
1997年7月,撤销东区、南区、北区、郊区,调整设立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
2009年3月11日,株洲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株洲云龙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是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级行政、经济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