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怎么处理犯人的?

清代刑场一般设在北京宣武门外的菜市口。犯人从司法部监狱西门被押出,绕道进入西交民巷,经过玄武门,再到菜市口刑场。

菜市口刑场具体位置东起铁门南口,西至宰相胡同(现菜市口胡同)北口。

清代对死刑罪犯的执行是在每年的冬季至日之前进行的,所以被称为“秋判”民间俗称“大差”行刑的前一天,狱卒对犯人说:“某某,你喜出望外,今天官司结束了!”“犯人知道自己快死了。当晚,犯人由手持武器的狱吏看守,有专人洗脸梳头,并为犯人准备了丰盛的晚餐,称为“慈阳饭”。

第二天一早,犯人被带出监狱,用绳子捆起来,放上牌子,命名,装上囚车,开到街上示众。囚车经过的地方,犯人可以指名道姓地向沿街店铺索要小吃、餐桌甚至布料。

犯人一到刑场,狱卒就用事先准备好的“混合酒”(迷魂汤)把犯人灌醉,拖下囚车时已不省人事。犯人从东到西排列,刽子手拿着刀从东到西依次砍。每处决一名犯人,就在明朝嘉靖年间开设的中药店“熙和年堂”东侧搭起一个监棚。

通常有三个刽子手负责刑罚。一个先把特制的“笼头”套在死囚头上,一个在死囚身上扎紧绳子,一个拿刀。

行刑时,持铁笼头的刽子手和收紧绳索的刽子手来回拉扯,死囚的头颈被拉出腔外,持刀者趁机用刀割之。

在清朝的200多年里,菜市口刑场处决了无数人。据传说,土壤变成暗红色是因为行刑后犯人的血到处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