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针对「洋垃圾」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如何制裁?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是控制危险废物国际非法扩散的基本法律文件。该公约明确规定了各缔约国在出口或进口危险废物方面的国际义务和法律责任,并规定了处理缔约国之间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争端的国际仲裁程序。中国于1991年9月4日加入公约,是世界上最早加入公约的国家之一。从65438到0999,中国加入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及赔偿议定书》。我们应该认识到打击“洋垃圾”犯罪是一项国际义务,充分利用《公约》赋予的权利,加强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越境转移的国际合作,善于运用《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维护国家利益。在严惩我国相关责任人的同时,积极敦促有关国家遵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责令其经营者将其运出国境并赔偿损失。
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应的法律体系。
截至目前,中国已基本形成控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法律体系,为《巴塞尔公约》在中国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严格控制“洋垃圾”向我国转移,我国先后颁布了《关于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向我国转移的通知》、《关于坚决严格控制外国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并于1996年4月30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控制洋垃圾进口的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洋垃圾”进行法律控制的规定也体现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同时,国家立法推动了地方立法的步伐。为了加强地方对废物进口控制的管理,一些省、市、自治区相继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法律上不允许,但现实是另一回事。特别是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仍然是西方发达国家废塑料的主要进口国。不信的话,不妨去广东的大沥、潮汕或福建等沿海省份的城镇看看。他们的生意仍然兴隆。那里的人们根本不知道也不会关注这些外来垃圾的来源、影响和危害。他们只知道能赚多少钱,所以才会有源源不断的洋垃圾涌入中国,怎么查怎么揭发,依然是一片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