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服务公司有哪些类型?

(1)按照法人资格,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专门机构,在核准的范围内承办破产清算业务,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破产清算组这种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几个专业机构派出的人员组成的中介组织,是一种松散的临时性组织。根据无行为能力人的资格,主要考虑清算组侵权造成损失后的民事赔偿。对于第二类中介机构的破产清算组,清算成员产生的报酬和收入应当返还派出机构;因清算组成员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损失的,由清算组自行承担损失。清算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造成损失的派出机构追偿。(2)根据破产清算组受理的破产清算对象,也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破产清算组;二是由中介机构组成的破产清算组。按照现行破产法,国有企业破产还是由政府和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破产清算组比较好,主要涉及社会稳定、职工安置、劳动保障等一系列历史包袱,必须由政府担保。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公司,不涉及上述历史包袱,则应采用由中介机构组成的破产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这样可以保证清算质量,提高清算效率。但为了保证传统清算组的清算质量,可以要求破产中的清算业务由传统清算组重新打包给中介清算组进行清算,相互配合,保证清算质量。破产清算本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具备资质。破产清算服务是针对破产企业的一种新型服务机构。出现的时间不长,暂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约束。因此,相信对这类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将是国家重点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