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政区划演变的省制时期

从元代开始,中国出现了新的行政区划制度,最高行政区划单位是省(简称省),故称省(省)制时期。从13世纪末到20世纪初,这一时期经历了元、明、清三代。

省的名称起源很早。魏晋时期称为尚书省、中书省,但都是中央部门,不直属中央。隋文帝开八年(588)伐陈,曾置淮南于寿春,但不久即废。金入主中原之初,有行省制度,在其他地方也建立了行省政府,但都是昙花一现。蒙古人崛起后,仿金实行行省制度。一方面,元世祖将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宰相掌权;另一方面,在地方设立了多个中书省,作为朝廷在其他地方的中书省代理。起初是临时编制,只主管军事,后来演变为民政,其长官也从中央官员演变为地方官员。其间,从伐金到灭宋,宋平成为元朝行政区划单位后,历经70余年。唐太宗三年(1231),即灭金前三年,蒙古建立中书省,以著名政治家、地理学家卢野·楚材为刺史。入主中原后,宪宗初年(1251),在燕京等地设尚书省。中国统一初期(1260),忽必烈在元世祖改名为中书省,此后一直递增。但直到元稹时期(1295-1296),也就是忽必烈统一中国(1279)以后,各省的设置和管辖还很不确定。

1.省

元英宗在知止时期被分为1321—1322。共有12个一级行政区:1个中书省,11个中书省。中枢省,又称大都市省和腹地,是中央直属机构中枢省,包括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山东以及河南、内蒙古的部分地区。这十一个中书省分别是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郑东。其中东部省是韩国,省首是韩国,与内地省份不同,所以有人认为只有10省书。(图10)

元朝末年,许多省份被分割,如中书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等。有的省太大,分省。比如福建内置建宁、汀州、泉州三省。可见元末的省制也开始混乱了。

2.省级以下单位。

元代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与宋代略有相似。行省统治道路,道路通向府、州、州、县。但也有不归县管辖的路、府、州;不在官道或州道,而在直隶。直隶各省所在的州、州,称为直隶州、直隶府。转移到道上的政邦,称为散政、散邦。从图11可以看出,当时的直隶府和直隶州并不少。此外,模仿宋朝的元朝“军事”行政区划,还有少数军事和绥靖师,都建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军队在直隶省,也归路管辖;安抚部挡路了。元朝一个书省有11本书,185道,33府,559州,4军,15绥靖部,165438郡。(46)

虽然元代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与宋代略有相似,但从表8可以看出,元代的行政区划与宋代的行政区划原则上是不同的:(1)最高行政区划是省(或简称省),不再是路。宋代最高行政区划陆,元代降为第二行政区划。(2)宋代州、府属道管辖,元代相当数量的州、府成为直隶州、直隶府,与道并列;(3)宋朝是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元朝有三四级,四级行政区划体系主要由省、道、州或县组成。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定都金陵(今江苏南京),基本保留了元朝的省制。只是到了洪武元年(1368),废除了中书省,辖属河南省和山东省。同时将江浙行省改为中书行省,以示都城在何处。但元末,元代行省制度混乱,不进行全面的改革和整顿,难以维持国家政权。于是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改革元朝行省制度,宣布最大的行政区划为政治部,掌管一省的行政权力,性质仍与行省相同,故习惯上称为行省。洪武十三年(1380),为了加强皇权,明太祖停中书省,六部直属皇帝。原中书省所辖地区也属六部,名为直隶。于是,当时首都所在的应天府(今南京),相当于今天的江苏、安徽、上海,改名为直隶,又称首都。明朝开国皇帝朱迪在永乐年间迁都顺天府(今北京),随即将今天的京津及河北大部分地区改名为直隶(首都),而原来的直隶则改名为南直隶,又称南靖。自宣德三年(1428),全国一分为二北京,13。两个首都分别是史静(即北直隶)和南靖(即南直隶);13外交部简称13,俗称13省,包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因为习惯上称一个直隶地区为省,所以也叫15省。(图12)

外交部(省)管辖政府,政府领导州,州领导县。州分两种:直隶州,由外交政务部主管;三州,人转府。从表9可以看出,明代对政务院(省)以下的行政区划进行了几次改革:(1)道,是宋代最高的行政区划,是元代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但在明代完全废除;(2)唐代创立的府,在明代第一次成为高于州级的行政区划单位,明代的府相当于元代的道;(3)与元朝一样,实行三级四级行政区划体制,以省(政治部)-州-县四级区划体制为主。据统计,在15的省内,有“140个府县,193个府县,138个县”;(47)还有“十九郡,四十七郡,六郡”。(48)清初,清朝世祖为了统治明朝故土,仍沿用明朝15的外交大臣,但将北直隶改为直隶,南直隶改为江南外交大臣,取消了南京的国都地位。康熙初年,改外交政务部为行省。因为全国划分为15省,体系过于庞大,所以湖广分为湖南、湖北两省,江南分为江苏、安徽两省,陕西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共计18省。

在边境地区,清朝实行不同于内地的行政区划。中央政府设置辖区,任命重要官员,如东北的奉天(盛京)、吉林、黑龙江,外蒙古的乌力雅苏台,新疆的伊犁,西藏、西宁的大臣行政区划,以及中央军事学院直接管辖的内蒙古盟旗。加上内地18个省份,全国共26个。清光绪10年(1884)设立新疆省,13年(1887)设立台湾省省,33年(1907)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为省,18的内陆省共23省。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台湾省行省割让给日本,故史称二十二省。(图13)清朝二十二省奠定了中国近代省份行政区划的基础。

清代省以下各级行政区划基本沿袭明制:省府和直隶府,省府领导分散的州县。区别如下:(1)增加了行政区划单位——厅。这是清代在新开发地区设立的分区单位,分为直隶厅和散厅。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并行,直隶在省内,大多不领县。散堂归府,与散州县并行,成为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单位。(2)元明时期,直隶和散州一般都领县。(表8、9)清代直隶州为省辖取县,府辖州不取县。(表10)(3)元明时期的行政区划体制由三级和四级体制组成,省-府-州-县四级体制是基本体制。清代是三级行政区划体制,以省-州-县、省-直隶州-县为主。(图14、表10)(4)边远辖区和省份,除在部分农区设置州、县外,还在内蒙古、外蒙古、新疆、青海和东北的奉天、吉林、黑龙江设立了盟、旗行政区划。盟相当于内陆政府,旗相当于内陆各县。在西藏,建立了一个营地。(49)

清代直隶厅的地位低于府,但高于直隶州,所以清代省级以下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般为府、厅、州、县。据《清史稿:地理》记载,清朝光绪年间共有22省,1.7万多府、署、州、县。

从春秋开始到清末,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经历了萌芽期、郡县制、州制、道制、省制五个阶段,历时2600年和700年。有很多方面值得总结和注意。

第一,行政区划的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从表11可以看出,变化是绝对的,稳定是相对的。

二、在行政区划上,每个地区的地位不同。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地位比不发达地区高。秦朝时,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经济比秦淮河以南地区更为发达,所以在全国一级行政区划的四十多个秦县中占据了三十多个县,而秦淮河以南的广大地区仅占全国四分之一的县。西晋初,全国一级行政区划的19个州中,秦岭淮河以南的州有7个,占三分之一以上,但大部分州仍在秦岭淮河以北,这与当时经济中心仍在黄河中下游的情况是一致的。西晋末年,全国共有21个州,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占9个,占3/7,比西晋初有所提高,这与西晋时期南方经济发展较快有关。到了唐朝,南方经济虽然发展很快,但经济中心还是在黄河中下游。所以唐初国家一级行政区划十路中,秦岭淮河占南方四路,后来的15路占中南方六路。这种情况在宋代发生了关键性的变化。北宋一级行政区划的24条道路中,秦岭和淮河以南占据14条道路。秦岭和淮河以南地区的最高行政区划数量超过黄河中下游地区,这在中国行政区划史上还是第一次。这种变化与中国的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到了宋代,秦淮河以南地区的经济已经赶上了黄河中下游。明朝成祖以后,在13个省份中,秦岭和淮河以南地区占了9。当时虽然政治中心在北京(直隶),但经济中心在南方。在清代大陆一级行政区划的18个省中,秦岭淮河以南占了13个省,占了三分之二,这与当时南方经济远超黄河中下游的状况密切相关。

三、每个时期甚至每个朝代的行政区划都有变化,但变化最大的是最高级别的行政区划。秦汉为郡,魏晋南北朝隋为州,唐朝为道,宋朝为道,元明清为省。其实元朝是行省,明朝是政事大臣,清朝是行省。

四、历时两千多年,经历了五个时期,十多个朝代,中国行政区划体系的最基本单位——县,一直没有太大变化。这可能说明行政区划体系最基层的单位最稳定,而最高单位最不稳定。

五、越早诞生的行政区划,随着时代的发展,有地位越低的趋势。比如县是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单位,秦汉时期降为二级行政区划单位,汉代以后又降为三级行政区划单位;县是秦汉时期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魏晋南北朝时降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周是魏晋南北朝及隋代最高级别的行政区划单位,唐宋道制时期降为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元明清省制时期降为三级行政区划单位。路是宋代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元代降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

六、行政区划制度也在不断演变。从表11可以看出,春秋为一等制,战国为二等制,秦汉基本为二等制,魏晋南北朝为三等制,唐宋为三等制,元明为三等四级行政区划混合制,以四级制为主,清朝为三等制。可见,集权制初期,行政区划主要是两级制;中央集权制中后期,行政区划以三级制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