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入伍两年的义务兵。左膝关节半月板二度损伤,做了关节镜检查,切除了部分滑膜。退伍的时候给了两千补助。

同志们好!一名2005年入伍两年的应征士兵左膝关节半月板第二次受伤。他住进了一家军事系统医院,接受了关节镜手术,切除了部分滑膜。他康复后出院,服役期满退役。退伍时给了两千的医疗补助(2005年的医疗补助是义务兵的最高限额)。可惜你住院康复前没有口头咨询医院主治医生和部队首长并申请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这也不能怪你,因为现役军人(参战和抗灾除外)一旦被评定为因公伤残军人,基层指挥员将被追究责任并受到处罚),部队的梯级后勤部会派出评定小组对你进行伤残军人评定,因为这样的手术肯定是有后遗症的。一旦退伍,自受伤之日起三年内,未向户籍所在地县市两级民政局优抚处申请新评残疾军人(即评定残疾军人不够,带病回乡军人有补助,以后还可以申请新评残疾军人)。

我在71当兵,也是野战军直属某工兵团干部。因为入伍后除了一小部分时间用于其他训练(浮桥、修路等。),大部分时间是在沿海的花岗岩山上,用绳子吊着,用钢锤和钢钻,用炸药,在半山腰打飞机隧道,所以78年底去南疆参战前,双腿膝盖半月板被分开一半,和你的伤差不多;但这些伤不在二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之列(还有两根手指肌腱断裂、脚趾粉碎性骨折等。),而只是战场上地雷爆炸造成的脊椎五段弹片伤;2014在一次锻炼中,双腿膝盖半月板损伤爆发(走路时膝盖会发出响声),甚至下肢昏迷半小时。后来民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一是更换人工关节,二是保守治疗,缝针理疗。我选择了后者。经过四年的治疗,我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那是2004年,双腿膝盖半月板旧伤爆发,民政部门干部想给我升级,于是查询了我的伤残评定记录,没有类似的轻伤记录(当时年轻人不在乎腿和手的轻伤);另外,我们的腿膝半月板损伤,在2004年颁布的《军人伤残等级标准》中并不是一个词!据我所知,双腿膝盖半月板损伤只导致双足部分肌麻痹的肌力为4级;四肢瘫肌力为4级时,才能定为8级残疾军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8级标准中的第四、五条)。

评价伤残军人和你受伤时间有很大关系。根据《残疾抚恤金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作为新评定残疾军人的所有条件:

1,因战、因工致残三年内;

2.有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关于当时伤病和事故的证明(证人因战负伤有用,因公不可用);

3、具有伤后军队系统的病历、体检证明和最重要的出院小结,其中应描述肢体瘫痪运动障碍的肌力具体情况。

如果你具备以上条件,那么你可以持民政局优抚科的材料申请残疾军人补评。无论如何,和民政部门沟通一下,早日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