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的实施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本市暂住证且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出售住房;
住建部将会同多部门完善购房人信息共享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购房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要求切实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切实落实二套房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1.1倍的政策,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深圳出台限购令,户籍居民限购两套房子。
户籍:限购两套。
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
时间确定以网签为准。
深圳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进一步限制了深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深圳户籍家庭限购2套,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通知称,深圳限购住房家庭数量政策暂时实施。对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限购2套住房;对能提供在深圳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深圳购房。2010 10 10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特别提示,提醒市民仔细查看是否符合市政府办公厅9月30日发布的“限购令”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备案登记过户,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厦门出台临时限购措施。1户只能购买新的1套房。
国庆前夕,厦门国土、房产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决定采取临时限购措施,即2010 10 1至2010 12 31,同一家庭在厦门只能购买一套新的商品住房。上海出台限购令,房产税与房价挂钩。
国庆假期最后一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市《楼市调控细则》终于出台。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网公布的信息,共有12条意见,主要包括限购、房产税、信贷等八个方面。
《意见》明确,上海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制购房家庭数量。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至于“房产税”,《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要求,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各项准备工作”。除此之外,关于“房产税”也没有更详细的内容。
上海明确,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非本市居民在本市申请贷款购房,应提供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商业银行将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上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做了相应调整,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规定分配给拆迁户的安置房(配套商品房)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产证后的5年调整为3年。此外,上海已明确未来5年将新增1万套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准入标准将逐步放宽。“限购令”写入上海新购房合同
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修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增加了《房屋销售限制特别通知》、《违反房屋销售限制解除合同的责任》等部分条款。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买方应看清新的责任和义务条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将使用修订后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和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人订立合同。二手房买卖双方使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推出新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三份合同的新内容包括:
●增加“特别提示二”: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悉国家和本市的房屋销售限制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销售限制规定。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信息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情况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拒绝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暂定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在本市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两年内不能提供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出售住房。违反规定购买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在签订本合同前,购房人可向财税部门和贷款银行咨询相关税收和信贷政策,谨慎确定购房付款方式。坚决遏制房地产公积金,停止全部三套房贷。
继深圳厦门出台限购令后,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州正在积极研究落实意见。如果广州房价上涨较快,不排除出台限购政策。
据广州当地媒体透露,广州楼市调控细则将出台,其中也涉及限购等措施。
此前,国家相关部委分别发布“新国五条”进一步调控楼市,其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提高首付比例至30%及以上、限制住房套数、调整契税等条款比今年4月发布的“新国十条”更为严厉。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广州公布的四项调控二级楼市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新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全面停止第三套及以上房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自2011起,长沙对90平米以下商品住房限购。2014早些时候,市场多次传出长沙即将取消楼市限购的消息,但一直未得到官方证实。
2014年8月6日,长沙市住建委向记者披露,长沙已正式解除楼市限购令,购房者购房不再需要证明材料。长沙解除楼市限购令是根据楼盘和购房者的相关情况逐步放开的,主要是减少行政干预,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但由于长沙的限购令只涉及90平米以下的商品房,涉及面不广,解决方式也比较简单,所以并没有“解除限购令”的正式文件。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法正[2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本市所辖六区实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在本市及外省市购房的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所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对购房人及所购房屋的家庭成员进行核对,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违反规定购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合同备案和房地产登记。
第二,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银行不予贷款;不能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贷款用于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三、实施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143㎡(含)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购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再次购买住房的,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预售,不得采取认购、预订、摇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预售。、或向买方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在预售批准后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在售房源及每套房源价格,并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退房或更改买方名称。
5.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清理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重点核查违规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暂停商品住房网签;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取消其开发资格。
6.加强信息公开和市场监测,完善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公开已批准销售信息、可售楼盘和房源信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
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资金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和供应比例,保障具体地块落实。市政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将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步建设和交付使用。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和资金筹集,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八、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过配租和收购,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已纳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加快建设程序和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交房;符合分配安置条件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分配安置工作。
2011年1月11日,国务院确定2011房地产市场调控系列措施后,成都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落实“国八条”。2月15日,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都中心城区将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限购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暂停购买第三套住房。
限购二:外地户籍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缓购买第二套住房。
限购三: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是主城区。新购商品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以在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套数和购买新房时在权属登记系统备案的住房套数为准。商品房限购引发争议。公众质疑“太温柔”
郑州65438+10月7日讯(唐丽)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发布消息称,郑州从6日起正式实施商品住房限购令,即对本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和其他区域实行差别化限购政策。但今天在街头随机走访时,发现不少市民觉得此举毫无意义,限购措施“过于温和”。
根据郑州住房限购令规定,非本市户籍且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暂停在人口密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购买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只能在人口密集区或其他区域临时购买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人口密集区临时购买1套商品住房。昆明发布限购令,一户家庭被限制购买1套新房。
2011年1月65438+8日下午,昆明市政府会同云南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发布《关于在昆明市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使昆明成为全国第21城市、西南第1城市。暂定昆明市户籍居民和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家庭,只能在昆明市主城区四区和呈贡县行政区域内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通报会上,昆明市副市长陈勇说:“昆明市政府有信心、有决心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都在限购范围内。
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区四区和呈贡县行政区域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度假区)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含符合上市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继续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
通知提到,昆明各商业银行继续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不能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1年以上的非昆明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住房贷款。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至少建设15000套保障性住房。
“十二五”期间,昆明市将建设保障性住房175000套,其中2065年全市计划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15000套,438+01处于前期阶段。在此基础上,年内本市将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筹集住房资金,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而且15000套只是一个最小值,保障房的套数会比预期的大很多!”陈勇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2011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切实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发[2010]10号、国办发[2011]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2)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房价。一季度末,市政府将公布2011年本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第二,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2011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逐步扩大住房保障体系覆盖面。积极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普通商品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房比例分别不低于15%、5%和30%,全面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8.6万套(户)的目标。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入,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引导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完善融资机制,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调整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5)税务机关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对个人购房不满5年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个人住房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不动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
(七)房管部门在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时,应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交易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坚决堵塞“阴阳合同”漏洞。
(8)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
第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九)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十)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区县、开发区和部门,必须停止供应其他住房建设用地。
(十一)确保土地供应总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进“限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11年度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积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
(十二)加强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对已提供房地产的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两年以上就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的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额低于25%(不含地价)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和土地开发项目。
第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三)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以及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销售其在本市辖区内的住房。
(十四)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加强购房人资格审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卖房或代理卖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从严处罚。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房管部门做好购房资格审查工作。
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责任追究机制。
(15)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监督检查。对新建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差别化住房信贷监管不力、房地产相关税收监管不力、差别化住房信贷落实不力、税收政策不力、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市政府将约谈并问责相关区县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八、坚持强化正确舆论导向。
(十六)新闻媒体要积极引导居民根据国情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舆论支持,大力宣传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深入正确解读政策措施,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和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凡制造或走假消息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2011 . 2 . 25)2010 10 6月12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南京暂时限购第三套住房;同时,取消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补贴;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提高。这是继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发布住房限购后,一线城市发布限购。
至此,根据各地发布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等8个城市发布了住宅限购。相对于北京、上海、杭州每个家庭只能买一套房,南京、深圳的政策略显“温和”,即每个家庭最多只能买两套房。2014年9月26日10、14,珠海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珠海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自印发之日起,为进一步优化户型,优化住房发展空间布局,控制人口密度,在中心城区(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为鼓励和引导居民在新城新区落户,在新城新区(横琴、南湾、唐家湾及西部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为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在我市投资、创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持投资、创业、就业等相关证件,可在中心城区购买1套符合我市人才目录的商品房。
《意见》强调,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投资和营商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加快保障住房建设和市场供应;要发挥规划和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调整房地产产业结构,优化住房开发空间布局;要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为契机,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新城新区开发建设。
珠海当晚宣布取消“双限令”,这是继佛山之后,广东省第二个为房地产调控“松绑”的城市。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城市相继取消楼市限购政策,仅剩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五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