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历代中央政府都采取措施加强对阅区的管理,试图用清朝初年的相关史实来说明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清福建水师提督施琅,领台省,郑成功之孙。投降后,台湾省重新纳入中央政府的统一管辖。清政府在统一台湾省之初,采纳了施琅的意见:“台湾省虽为一岛,但被腹地数省所屏蔽”,“弃之必大祸,守之则固边疆之久”,于是提出:“台湾省弃之,甚为重要。.....弃而不守,尤不可”,从而决心下大力气经营台湾省。1684年,康熙皇帝颁布敕令:废除明、郑台湾省行政建制,按清制重设郡县,将台湾省划归福建省,与厦门同地。台湾省有一个政府,叫台湾府,掌管台湾省、凤山、竹罗三县。军事上,有陆军、海军、官军十个营,有* * *万人;设连长,为二品,下辖福建水师提督,驻福成,并设两个小师助,驻澎湖、安平;两名警官将驻守在南北路。1714年(清康熙五十三年),政府派员测绘台湾地图,勘测全境里程。1721年(清康熙六十年),增加“巡台省督钦差大臣”,改为“分别巡台、巡厦路”。1723年(清雍正元年),在竹罗县增设张广县和淡水厅。雍正五年,改“巡台府路”为“巡台路”,将澎湖由台湾县改为单独的厅堂,并命名“台湾省”为台湾省岛的官方统一名称。后来在1809年(清嘉庆17年)和1875年(清光绪元年)增设厅县,台湾省为两院八县四厅。1887年(光绪13年),清政府指定台湾省为单省,任命刘铭传为首任巡抚,将行政区域扩大到台湾省、台南和台北,导致11县五厅,加上台东的直隶府,将省会由台南迁至台北。台湾省在1895年被日本占领。1945年日本投降后,根据相关国际条约,日本将台湾省归还中国,台湾省仍列为中国的一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