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是什么?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我国于1918年颁布了第一部国际私法单行法《法律适用条例》,规定了行为能力、婚姻、家庭、继承、财产、法律行为等方面的法律适用原则。1979之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国际私法标准体系。包括宪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继承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海商法、比尔·劳和民用航空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经济贸易交流越来越活跃。为了适应新形式的需要,我国国际私法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