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是什么时候进入快车道的?
党的十四大后,国家法制建设进入“快车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此后,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并于5438年6月+当年2月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6年2月,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发表讲话,将以前“依法治国”的提法改为“依法治国”,指出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65438-0997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的目标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法制”到“法治”,虽然一词不同,但包含着不同的实质意义。“法制”只是法治的内容和形式之一,“法治”是治国的方式和方略。这样,依法治国就被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为实施这一基本战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制定立法法,修改婚姻法,颁布实施证券法、合同法等一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为了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及时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一批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