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8·24空难赔偿
经初步确认,遇难者中有1人投保了国际航空安全空难保险,预计赔付1487万元。其中投保国际航空安全飞行意外险1人,赔付700万元;12人投保航空意外险,每人赔付1.3万元;34人投保中国人寿人身伤害保险产品,预计每人赔付654.38+0.03万元。6人未投保,河南航空赔付96.2万元生活补偿金和丧葬抚恤金。经核实,失事飞机属于中国民航机队通用保单,由PICC P&C保险、太保P&C保险、平安P&C保险承保,包括机身险和综合单项责任险。此外,伊春杜林机场还投保了机场责任险。空难发生后,保监会立即要求黑龙江、河南保监局启动应急机制,部署保险机构迅速开展查勘等保险服务工作。
2010年8月30日,河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布“8·24”飞机失事遇难乘客赔偿标准。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6年令第164号),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伤亡最高赔偿金额为40万元,每名旅客携带物品最高赔偿金额为3000元,托运行李最高赔偿金额为2000元,即40.5万元。同时,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速,补偿限额提高到59.23万元;加上对遇难乘客亲属的生活费补助、慰问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8·24”空难每名遇难乘客的总赔偿标准为96.2万元,不包括保险赔偿。
空难的家属对赔偿不满。
但空难家属对河南航空提出的96万元赔偿和单方面签署的《解除责任》表示不满,称其为“霸王条款”。因拒绝签署《责任解除书》,96万元赔偿尚未到位。“我谨代表所有遇难乘客的近亲属承诺,在签署本免责声明后,我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诉讼或任何其他形式)向所有免责人或其中一名免责人提出任何相关索赔。”这是河南航空首次发布责任认定,也引发了家属的“强烈不满”,认为其本质上是2004年包头空难处理方式的翻版,名誉上可以向家属赔付96万元,但意味着家属签字,就自动放弃起诉空难直接责任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