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的历史演变
1964,10 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大兴安岭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省、市两级),受大兴安岭战役指挥部和行政区所在省区双重领导,地方行政工作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每个林业公司有区政府,林场有乡(镇)政府。当时的大兴安岭特区,隶属松陵区、新林区、塔河区。
1965 65438+10月,林业部在大兴安岭战区成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4月20日1966黑龙江省黑河地区呼玛县“嫩莫公路”以北、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纳入大兴安岭特区行政区域。
1967 165438+10月26日,大兴安岭人民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革命委员会。
1968年4月,成立呼中区。
4月1970,1,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领导。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原属呼伦贝尔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都是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将原牙克石市林业局管理的阿里河、干河、吉文河、克依河林业局划归大兴安岭林业局领导。大兴安岭林业局隶属于黑龙江省林业总局。
8月5日,1970,古莲区、阿木尔区成立。
1977三月,强势区域成立。
1979年5月30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原属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松陵区仍属大兴安岭管辖,原有属地权利不变。阿里河、干河、吉文、克依河林业局隶属牙克石市林业局。同年6月,大兴安岭森林管理局为林业部直属企业。
1980年9月4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行政公署,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1 5月14日,古莲区改为漠河县,塔河区改为塔河县;强区取消。
3月6日1982大兴安岭林业局企业管理系统(计划、财务)独立运行,仍直属林业部,与行署合署办公。
1986 65438+10月29日,国务院批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和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所在地加格达奇为县级建制。
1996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