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是哪里人?

董仲舒

公元前179年至公元前104年

西汉

西汉哲学家,现代经学大师。广川(今河北枣强东)出生。专攻春秋公羊传。曾任大夫,江都相、焦溪王相。汉武帝提拔贤士,提出“天人三策”,建议“六艺之科,孔子之术不在者,皆尽之,故不进也。”被汉武帝采纳,形成了“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治格局,此后两千年间为封建统治者所遵循。其学以儒家宗法为核心,夹杂阴阳五行学说,集神权、君权、宗法、夫权于一体,形成封建神学体系。他的学说以“天人合一”论为核心,认为“君主是上帝赋予的”,“天”往往以傅锐和灾难来表达对地上统治者的祝愿或谴责。他还将天道与人力资源相比较,以论证他的“道之大源出于天道,天不变,道不变”的观念。他还提出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观,主张“黑、白、红”的循环史观。著有《春秋》和《东子文集》。

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三纲即“君为臣,父为子,夫为妻”,臣、子、妻者,绝对从属于君、父、夫;为君、父、夫,为臣、子、妻作表率。五常指仁、义、礼、智、信,是用来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三纲五常讲的是西汉董仲舒写的《春秋》故事,但其思想内容来源于先秦诸子之学。比如孔子说“君君,臣,父,子”;韩非把“臣为臣,子为父,妻为夫”称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的结合,始于宋代的朱。

根据现有的著述,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应该在时期就有所描述,而强调其与社会思想文化作用的重要性始于孔子的毕生奉献,其后是孟、荀、董、程、朱等的丰富发展和实践阐释。

在孔子伦理思想宣传的创作时期,从他所处时代的积极作用来看,孔子是从上层社会向普通民众传播文化;他的伦理思想正确地认识到了它在社会稳定和正常运行发展中的作用的本质;但是,孔子的观念实践并不能认识到无论是处于没落时期的奴隶地主阶级,还是处于创造社会新秩序过程中的封建地主阶级,都需要各种形式的手段为自己服务的现实;他不能从哲学上把握伦理的人的本体的存在和人的本体在关系中表达的必然性。伦理、生产经济、军事手段等。不能独立地、绝对地应用于社会,成为整个社会的绝对支撑,而只有伦理道德、生产经济、科学技术、政治科学、文学艺术和军事手段的共同结构,才能形成健康、稳定、正常发展的社会实体。人的本体在伦理关系中的存在,以及受一定伦理形式和观念影响,采取一定伦理道德形式的人的本体的存在,是一切社会行为的基本出发点。

西周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在于周文王商周的“仁”使人向往,而不是单纯依靠道德教化;周公制礼,以“尊德护民”求“天命享”,建立稳定辉煌的奴隶制社会时期;周朝之所以因礼而兴,因礼而亡,在于其未能不断发展社会各领域的既有成果,在于其无意识的政治发展与封建发展,在于生产经济等各种文化发展之间存在着不平衡,在于两种不同的伦理关系形成了观念上的对立和不同伦理观念支配下的人类的对立。

因此,孔子把伦理道德中的“仁”和“礼”这两个概念看作是一种片面的社会存在概念,在社会现实的各个领域中没有结构关系,也没有历史发展。期待“天下归仁”并不是一种切实可行的社会指导思想,孔子一生的志向最终成为遗憾也是理所当然的。没有可能的概念基础,过去伦理关系中的人类本体就不再是真正的存在。

孔子的思想和观念作为社会中的科学内容,关系到社会本体或主体的伦理必然性和道德原则,关系到人类本体和自然伦理的社会伦理的必然现实存在,关系到人类本体和社会本体的自然本体的双重规定,关系到历史必然变化发展的存在。他积极自觉地进行独立论证的努力和教育宣传的实践,也可以作为社会独立建立一切理论,进行分析、研究、批判性思考和判断的必要性。

春秋时期奴隶制的崩溃,形成了“天命”与伦理“礼”与“规训”的相对关系,这是社会对自然、生产经济、军事力量等知识认识和运用的结果。“命运”与“伦理”之间绝对相同的关系不复存在,甚至连伦理自然血缘维系社会的作用都动摇了,奴隶主阶级群体中的等级秩序被分裂得面目全非。由于奴隶社会的伦理秩序起源于原始公社的氏族血缘关系,所以正是他享受命运的自我意识凸显了他个人在社会中的氏族血缘关系,粉饰了他的绝对性。自然,新的政治和经济秩序的兴起将受到直接的冲击。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任何否定“礼”的绝对地位和旧伦理的政治理论和行动都是可以理解的,任何违背“礼”和“规”以及可以带着世界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道德的行为,甚至都可以被认为是正义之举。所以这一时期百家争鸣,法家、军事家最被社会权力集团接受。在这一时期,无论是任何社会势力所代表的政治家,以儒家思想求政治,还是以愚民自取其辱,孔子都没有被宠幸的机会。而且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群体获得接触世界的任何机会都毁了。道德不可能在暴力的社会环境中有绝对的主导戏剧的能力。即使文王周公转世兴盛,“李”也只能是政治应对力量之一,而不是决胜天下的绝对力量。——那么,当一群英雄一起崛起的时候,谁会因为“一日克己,天下归仁”而毁了机会呢?

奴隶制的鼎盛时期是氏族-血族制度-国家组织的整合,辅以容纳不同婚姻氏族的贵族奴隶主的存在,形成奴隶主阶级的存在。孔子时期,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国家崩溃,权利下移,产生了“侍中”、“大夫”、“陪臣”。显然,原来的“君君、部长、父亲、儿子”出了毛病。血缘宗法制度本身是人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血缘宗法制度与奴隶制国家政治的统一是“家天下”,是私有制的极端形式;即一方面,随着私有制的极端存在,社会中“人”的权利的极端异化有一小部分与人权的命运相匹配,而相当于工具和财产的非人则有很大一部分完全丧失了任何现代意义上的人权内容。

奴隶制的崩溃,是氏族国家形态和地域日益发展,具有认知视野和生产能力的人口迅速增长而形成的政治冲突;一方面是国家权力集中的宗族——家族寡头,另一方面是地理、交通、财富、人口等条件,刺激着对利益的无限追求,这一切都会形成同一个宗族与不同宗族之间,甚至是大夫随行大臣之间对政治权利的争夺;一方面是奴隶主的残酷压迫,另一方面是奴隶的消极懈怠——生产和战场都没有用,解决这样的社会矛盾就形成了封建社会的必然出现。

在封建主义的社会伦理状况下,血亲家庭和国家形式的身份不再无限扩张,婚姻的异性家庭不再绝对享有皇帝(或皇族)分边封地的权利,皇族的分封制只依法享有一定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土地税——徭役——财产;土地与地主阶级和农奴(农民)阶级的关系不再是绝对的、全面的奴隶制。地主以土地为中介,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在这个前提下,农奴(农民)耕种土地,支付地租,农民有自己支配的时间和工具组成家庭。国家的权利由各级政权按顺序组织,家族分封王甚至不再拥有相应的军队,官员在范围内行使军权、政治权、宗教权等不同的权利;皇帝(或国王)主要依靠各级阶级和国家政权行使管理天下的权利,聚敛财富为己所用。在这种社会、政治、经济状态下,多种姓氏的分散和集中形成了家族或家族的伦理必然性和普遍性;伦理秩序的普遍性不再是奴隶社会奴隶主自然血缘的社会秩序,而是社会普遍成员自然血缘的社会泛化秩序;过去奴隶主的氏族——氏族的祖先、父亲和儿子,分别演变为封建社会普遍范围内独立于政治权利和严格政治秩序的政治伦理形式的普及和运用。

孔子思想所传播的伦理仁义,在汉武帝即位后受到重视。经董仲舒在实践中系统化、形式化后,其理论以提出“三纲五常”为代表,即三纲为:君为臣本,父为子本,夫为妻本,五常为仁、义、礼、智、信。“三纲”是社会实践秩序原则的分类,“五常”是实践伦理的原则内容。董仲舒从孔孟观念中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五种关系中得出的认识和判断,应该是基于君、臣、子这种最普遍、最重要的关系,而“君、臣”甚至可以意味着整个社会对皇权的服从——只有君、臣在国家形态上是有组织、有顺序的,“父子”才是血缘关系和人类社会延续的现实体现,是自然伦理和社会伦理在社会中同样的顺序传播。“夫妻”是对婚姻血缘父系社会的肯定,是对家庭责任、权利和义务的绝对权威的肯定。

董仲舒的“五常”和“三纲”统一否定了对伦理必然性和道德原则的理性认识,而他对孔孟的继承则否定了以前对仁的至上性和仁的理性形式的认识。他的理论具有明显的实践形式化和片面性的特点。如果说孔孟的直接论,还是有孜孜不倦的教导和良好的引导让人们知道什么是仁和礼。

曾子说:...儿子服从父亲的命令算不算孝顺?

孔子说:是什么?这是什么?.....父若有子,身不陷不义。所以,当是非正义的时候,儿子不能和父亲争辩;我不能和你争论。因此,当不公正的事情发生时,与之斗争。从父之命,如何能尽孝!孝

“有人问过吴禄子:礼和菜哪个更重要?”

说:“礼重。”

“颜色和仪式哪个更重要?”

说:“礼重。”

岳:“以礼食之,则饥死;不吃礼,就吃礼。以礼相迎,则无妻;不礼节性打招呼,会讨老婆。你会礼貌地打招呼吗?”

吴禄子不可能是天子,明天的邹,去告诉孟子。

孟子说:“答案是什么?如果不考虑它的根源,可以让它高于岑楼。黄金比羽毛更重要,你能称之为金羽钩吗?与礼轻人相比,食重人就是食重。与重视色彩的人和不拘礼节的人相比,Xi翼的色彩是沉重的?转到答案:“你拿了珍哥的饭,你就有饭吃。":不珍惜,吃不到,但会珍惜。主人越是把自己的处女抱在墙上,妻子就越会得到;不抱就没有老婆,你却要抱?”《孟子》告诉儿子“杀君子,闻所未闻。”孟子

相比之下,董仲舒的伦理观是反对理性认识的,具有明显的意志客观绝对化倾向,而孔孟则强调“仁”“礼”绝对存在的前提及其具体关系的具体体现,反对将“仁”“礼”与其他具体存在对立起来,在形式上抽象理解,认为“仁”“礼”与视、听、言、行有关。

中国的儒家思想实际上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漫长历史和不同的具体社会阶段,但这是奴隶制衰落和封建制正式确立之前的历史时期。孔孟属于同一阶段,孟子的思想与当时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还没有达成一致的默契。这一时期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农民(农奴)阶级尚未定型;董仲舒的观念反映了社会稳定、阶级定型和封建中央集权的确立。他的理论对象面向社会普遍成员的存在。所以人性“三类”的提法,即圣人之性、百姓之性、战斗之性的区别,与孔子“上有智,下有愚”的人性论如出一辙,但孔子的“克己”是一样的。但董仲舒的理论反映的是社会政治经济状况,性的内容指的是社会上必然存在的阶级的代表性概念。作为一种完整的社会政治形态,他强调道德与刑罚相结合,强调“三纲五常”,这些都体现了具有统一封建社会条件的政治实践意志。

伦理关怀表明社会人类本体的存在和关系的地位被社会主体的意识所承认,道德关怀表明社会人类本体的伦理道德意志的绝对程度。前者是人的本体的存在及其关系的客观规律性,后者是人的本体主观积极运动和相互能动作用的基本表现。道德的高低,表现为反映和反映人类生存的社会状况,肯定或否定它,表现为人类意识对人类生存的自然血缘和社会关系的认同程度,表现为人类社会历史上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和实践发展程度。道德的状况取决于对道德的必然和客观存在的文明认识,道德的社会实践表明了人类本体论的道德文明发展程度。总之,伦理道德在社会中的反映,表现了人类社会对人的地位作为社会本体的认同的变化和发展。封建社会对人类的认可,应该说在社会上是普遍的。关于对人权的承认,封建社会否认大臣、儿子和妻子的实体与君主、父亲和丈夫的实体在“三位枢机主教”中的绝对地位,这不仅是政治和经济上的否认,也是对他们的理解和行动意愿的否认。以《大纲》为准,但只能服从。

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一样,都是采用“神”“命”等神秘的宗教思想进行思想统治,而利用这些不同于人类本体的客观异己力量来统治现实的人的精神自觉,就在于自身意识承认自己的客观绝对地位。虽然人们从认识历史的变迁中知道,这些“异己”是人的主观有限意识的创造,但这些情况表明,人们在社会舞台上对这些异己力量的认同和接受,也是社会人本体精神存在的客观现实;当异己的神秘力量的绝对地位不再被认可时,人们就会寻求自我力量的现实体现。所谓“沉默、权力、混乱和上帝”,在于奴隶制衰落时期的医生和朝臣的意识不承认“上帝”和“奇怪”的存在,反对在秩序的破坏中使用暴力和对伦理的反叛。孔子的“克己复礼”具有现实针对性,于是有了“正名”的哲学理论。孔子希望奴隶主最终服从“李周”和“王献”的礼制,“克己”将成为现实。孔子所面临的社会任务和孟子一样,局限于社会上层,凸显了社会伦理道德的矛盾现实,理性阶段和自觉行为的阶级层次。任何不同于他的利益意志的存在都不会被承认,包括神秘的“客观的”上帝或神,包括约束他行为的前国王的道德行为。利益的现实驱使努力的意志。

董仲舒和程颢、程颐、朱的伦理道德理论是儒家、孟子的伦理道德通俗化与宗教神学、天命、正义的统一,强化了对封建社会秩序的理论支持,使人们在使伦理道德普遍客观化的同时,借助宗教等神秘观念驯化人们对封建皇权的服从,封建社会的伦理政治理论掩盖了人类本体——社会自然伦理、社会自然伦理的绝对地位和人类本体的片面道德行为。

孔子,至圣之师,自然是伦理之祖。但孔子的言论是零散的,他没有对道德伦理的原则作出简明扼要的概括。那是谁做的这个概括?东子(董仲舒),汉儒的杰出代表。是对“三纲五常”的总结。这个总结很好,很精辟。然而,尽管东子对伦理道德的一般原理作了精辟的概括,却没有对其作出系统的哲学解释和论证。又是谁最终完成了这部作品?这是如松。其最杰出的代表是朱子。朱创立了系统而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并从哲学的角度论证了三纲五常的合理性。在宣扬和阐明神圣宗教的优点方面,没有人能与它相比。因此,当我们谈论道德时,我们必须记住这三位伟人:孔子、和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