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新城南湖村拆迁?

拆迁,根据《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旧房屋改造的意见》(武发(2013)15号)、《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更新改造三旧房屋的意见》(武发(2003)《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关于印发被征收土地上的小树、鱼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相关设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房(2005)1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长江新城管委会和区委区政府加快长江新城(区)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黄陂区蛇口街道南湖“邓爽”和双桥村(以下简称两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根据武汉市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本着保证改造公平的原则,外地人每户按80平方米进行改造,不足8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进行改造,一房多户的每户仍按80平方米进行改造,但总改造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0%,超出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650元/平方米的安置价格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